小学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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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学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为使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及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如下评估细则:
一、资历评分(40%)
1.学历:硕士2分,本科1.2分,专科1.0分,中师0.8分,其他0.6分。

2.任职年限:每周年2分。

(取得现职资格以来)
二、业绩评分(60%)
1.教育教学骨干(15分):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班主任),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15分、10分、8分、6分、4
分(业务部门的培训则按同级的一半计分,应出现‘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字样);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报账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分别计3分、2分、1分;同级副职低0.5分,各处室办事人员按中层副职计分,兼职按最高职务计分。

总分不超过15分。

2.荣誉称号(15分):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以加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15分、12分、10分、8分、4分(不累计加分);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的荣誉按相对应级别的分数折半计算,以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印章为准(不累计加分)。

3.公开教学(10分):承担全国、省、市、县、校示范课或研究课(经学校推荐且有证书)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任现职以来均有效,不同级别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4.优质课(10分):获得学科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录像课、说课比赛按相应级别优质课折半计算。

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课题不同类型可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5.论文与教案(10分):论文、教案(含说课稿)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可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6.发表文章(10分):①.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所任教学科教学论文(含教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且教学论文原件应在800字以上。

合作论文论著,第一作者计得分的2/3,第二作者计得分的1/3。

发表文章以正式刊号ISSN为准或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上发表与所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800字以下折半计算,不同论文可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成果若发现抄袭或由他人代笔,取消计分。

7.教具与课件(10分):自制教具、CAI课件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不同教具、课件可累计计分,最高分为10分。

8.学科竞赛(8分):
(1)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主教练得分2/3,其他教练计得分1/3。

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加分,但最高累至国家级不超过8分,省级不超过7分,市级不超过6分,县级不超过5分,校级不超过4分。

(2)辅导学生发表文章、习作等以正式刊号ISSN为准或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上发表。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6分、4分、3分,同人同项只取最高级计分,同人多项和同项多人可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8分。

9.课题实验(10分):主持或参与本人所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认可并获得阶段性成果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以结题证书为准。

不同课题可累计加分;主持人计得分的3/5,参与人得分为以得分的2/5再除以参与人数。

参加验证性的教学实验并经验收合格,按同级别主持的教改实验折半计分。

10.教材与专著(6分):参与教育行政、垂直领导的业务主管部门编写正式出版的师生用书,任主编、编委并亲自撰稿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6分、4分、3分、2分、1分。

主编计得分的3/5,编委得分为以得分的2/5再除以编委人数。

11.教师基本功(10分):包括计算机、普通话、“三字一画”、出试卷、学科基本功竞赛及班主任技能大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12.职业道德(10分):表现优秀的计10分,良好的计8分,一般的计6分,不合格的不计分,五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不封底。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②歧视差生或上课将学生赶出教室的;
③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④不服从组织安排;
监考中失职。

13.工作纪律(6分):
①年出全勤者每年计6分;
②年出满勤者(含每年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每年计5分;
③病假累计5—1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3—10个工作日,每年计2分;
④病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3个月以内,事假累计10—30个工作日,不给分;
⑤旷工一天扣5分,不封底。

跨年度休病假不重复扣分。

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除去每月4次规定以外的次数,每次扣0.1分(含开会、升旗等大型活动)
14.继续教育(3分):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者记3分,未完成按相应学分扣除,扣完为止。

三、教学工作评分
1.工作量(按实际得分计分):本项按周工作量计算,每周实际工作量=每周实际任课节数+职务工作量折合节数。

专职工作人员实际周工作量计为12节。

职务工作量折合节数:股级折合15节,副股级折合12节,各处室正主任折合7节,副主任折合6节,办事人员折合5节,年级办公室主任折合3节,教研组长折合2节,兼职可累计算折合节数。

小学教师的周工作量下限为:语文、数学、英语12节,其它学科14节;校级领导应完成相应课务量的1/3,中层干部应完成相应课务量的1/2。

工作量得分=(实际工作量/应完成工作量下限)*3
2.教学常规(10分):执行教学常规良好包括备课、上课、听课、批改作业(平时抽查与学期结束检查相结合)。

优秀记10分,良好记8分,一
般记6分,差记4分。

取两学期的实际得分的平均数。

3.教学效果(20分):
①按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年级排名计算,第一名计20分,最后一名计12分,其它班级按排名均等递减,递减梯度=(20-12)/(本年级班级数-1)。

取两学期的实际得分的平均数。

②行政工作人员教学效果计算方法:
校班子成员担任语数教学工作,计12+(20-12)*9/10=19.2分;若担任非语数学科或专职行政工作,计12+(20-12)*8/10=18.4分。

中层干部担任语数教学工作或专职报账员,计12+(20-12)*8/10=18.4分;若中层干部担任非语数教学工作或专职保管员、各处室办事人员,计12+(20-12)*7/10=17.6分。

行政工作人员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学效果计分就高不就低。

③担任非语数教学工作的教师,如果教导处有教学评估排名,则按实际排名计分,否则其教学效果计12+(20-12)*5/10=16分。

四、分值计算方法
资历分*40%+业绩分*60%+实际教学工作得分=总分
五、学校青年教师破格评优条件
本学年度:
1.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荣誉证以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盖章为准)。

2.省优质课竞赛获奖者(经学校选拔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单项比赛获一等奖;
3.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并获校级以上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下文为准)。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本年度无条件评优(符合1、2、3条件的以证书为准)。

六、照顾临近退休的两位老教师(坐高级岗后未获得优秀)无条件评为优秀,男教师应满50周岁,女教师应满45周岁。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优:
1.有违法乱纪,受到公检法部门处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
3.出现恶性事件,造成极坏影响的;
4.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立项向学生乱收费的。

5.从事有偿教家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用书。

八、在近5年内得过2次年度考核优的教师,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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