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评估汇报材料草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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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评估汇报材料草稿1
第一篇: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评估汇报材料草稿1
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汇报材料
——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职务+姓名)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欢迎莅临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指导瓦斯防治工作,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现在,我代表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就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你们汇报,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一、公司基本情况
1、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民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办公地点为绥阳县洋川镇晨光路盛通公寓,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产总额10.8亿元, 经营范围有矿产品、矿用设备销售,2011年营业收入3.5亿元,利润7500万元。
公司以绥阳县枧坝镇井坝煤矿为兼并重组主体,于2011年4月份开始进行了兼并重组工作,先后兼并了绥阳县联盟煤矿、绥阳县枧坝镇福来煤矿、绥阳县宽阔镇四垭煤矿、绥阳县尹家山煤矿、绥阳县宽阔镇联营煤矿、绥阳县宽阔镇大岩脚煤矿、绥阳县宏盛煤矿、绥阳县大山煤矿、绥阳县蒲场镇友谊煤矿、汇川区高坪镇开发煤矿、汇川区板桥镇长兴煤矿。
目前已形成了有12个煤矿群体的集团公司,重组后煤炭企业年总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26万吨。
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为兼并主体到省能源局备案,兼并重组方案已由县、市报到省政府进行审批。
公司力争再通过新建矿井与兼并相结合,实现做大做强,争取到“十二五”末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80万t/a。
2、从事煤炭生产年限情况
公司有下属煤矿12对,总设计能力126万t/a。
目前共有生产矿井4对,设计生产能力42万吨/年;有建设矿井8对,设计生产能力
84万吨/年。
因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新建成投产矿井和基建矿井,故均暂时未进行过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3、煤炭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所属煤矿2009年——2011年共发生安全事故8起,死亡11人,其中瓦斯事故0起、死亡0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0起、死亡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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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管理机构和制度的逐渐完善,公司加大了公司及下属矿井管理团队建设,及时调整公司管理层、部份矿井矿长等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安全管理思路,在抓好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的各项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兼顾顶板、机电运输等现场细节管理工作。
通过不断整改进步,公司正逐步向规范化、良性化方向发展。
二、瓦斯防治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1、公司瓦斯防治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为公司股东会,由股东会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会可以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公司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工程师一名,负责工程师二名。
公司目前下设职能部门7个,分别是综合部、审监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
现有在册人员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在册人数50%;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结构: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7人。
2、所属煤矿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公司所属煤矿均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机构,设立了通风科、地测科、安监科、调度室、监控室等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规定配备了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
3、瓦斯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及培训情况
公司下属各矿均为低瓦斯矿井,矿井配备了通风、安全、防治水
为主的专业的专业队伍。
各矿井专业队伍职工上岗前全部经具备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和矿业务培训合格后才上岗,按有关规定每年均进行复训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公司以及各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具备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防治相关系统设施建设情况
1、矿井生产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下属12对矿井均按照《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建设矿井生产系统。
2、矿井通风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下属12对矿井均有独立、可靠地通风系统,并有专用回风巷道。
3、矿井抽采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现有12对矿井生产区域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经安监部门批复,均
为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各矿《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没有要求进行抽采。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总部建立了瓦斯监控中心,在公司总部实现与各矿瓦斯监控系统联网。
各矿井按照《安全专篇》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定的瓦斯监控系统。
5、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情况
各矿井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没有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四、瓦斯防治管理情况
1、瓦斯等级管理
公司所属12对矿井经过鉴定批复,均为低瓦斯矿井,企业根据瓦斯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矿井均按照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2、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及实际执行的瓦斯管理等级
公司下属12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低瓦斯矿井,实际生产建设中,各矿严格按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各矿井严格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进行了瓦斯检查。
3、瓦斯防治规划
3.1公司下属各煤矿的瓦斯防治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1年—2015年;
3.2 瓦斯防治规划主要目标:杜绝瓦斯事故,控制瓦斯超限事故。
对于今后开拓延伸后瓦斯涌出量逐步增大时,通过实施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现区域、局部“消突”目标,实现瓦斯超限月控制目标不超2次的目标,彻底消灭瓦斯及突出事故;
3.3 瓦斯防治规划资金计划:足额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五条提取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对生产、建设矿井按照瓦斯防治规划资金计划投入,不受实际提取费用额度的限制;
3.4 瓦斯防治规划资金保障措施:足额提取、专户存款、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瓦斯防治的实际需要,不受提取费用额度的限制,实行按需投入的瓦斯防治规划资金保障措施。
4、2012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2012年度公司计划生产原煤万吨,预计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万元,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经费提取占安全生产经费的%,瓦斯防治经费预计万元,各矿全年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15次以下。
5、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和矿井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将瓦斯
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杜绝瓦斯防治死角、漏洞,公司和矿井进行了严格落实。
6、瓦斯分级管理
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了瓦斯分级管理方案,并进行了落实。
7、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公司制定了《矿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规定》、《采掘工作面未发生瓦斯超限现象奖励办法》、《通风瓦斯治理突出防治”三违处罚规定》、《矿井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矿井瓦斯超限责任分级追查和问责制度》等瓦斯防治工作奖惩制度,并下发矿井进行落实。
五、瓦斯治理防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高瓦斯矿井应抽采区域瓦斯防治方案制定情况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既本公司暂未制定应抽采区域瓦斯防治方案。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区域(煤层)瓦斯防治方案制定情况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且所有矿井在鉴定标高以上或矿井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区内。
既本公司暂未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区域(煤层)瓦斯防治方案。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且所有矿井在鉴定标高以上或矿井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区内。
既本公司暂未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瓦斯地质图编制和按规定修编情况
各矿井已完成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
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09]1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能源[2009]931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以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贵州省安监局文件(黔发改能源[2010]555号)《关于加快组织开展贵州省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各矿为9-15万吨/年的低瓦斯矿井,不需编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参数测定、考察及收集整理情况
公司所属各矿均委托相关部门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考察及收集整理工作。
6、区域性防突措施
公司12对矿井煤层间开采顺序为至上而下,虽然不考虑不具备保护层
开采条件矿井采区的区域性防突措施,但公司仍制定了区域性防突措施下发到各矿。
7、瓦斯先抽后采情况
公司所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瓦斯矿井。
根据各矿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各矿在鉴定标高以上均无突出危险性或矿井不在突出危险矿区。
且均获得贵州省能源局(或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的批复。
另根据各矿的《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均采用风排瓦斯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并且根据各矿在建设和生产期间采用风排瓦斯,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
故各矿均未采用瓦斯抽放系统。
如某矿今后瓦斯涌出量增大风排不能解决、或经鉴定为高瓦斯或经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将立即补上瓦斯抽放系统,同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该矿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并按瓦斯抽采专项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8、瓦斯防治效果评价情况
8.1公司各矿均为瓦斯矿井,暂未开展瓦斯抽采评价。
但是公司仍制定了瓦斯防治效果评价暂行规定下发各矿。
8.22011 年度以来区域防突和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执行情况
本公司各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瓦斯矿井;根据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该矿在鉴定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根据各矿《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各矿均采用风排瓦斯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并且根据各矿在建设和生产期间采用风排瓦斯,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
目前暂不考虑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矿井采区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及瓦斯预抽。
所以上年度以来各矿均无区域性防突和瓦斯预抽效果评价。
六、瓦斯防治资金保障情况
2009-2011年,本公司各矿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文件精神提取生产安全费用,按照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瓦斯防治是煤矿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从设备和人员上进行科学配置,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瓦斯危害,保证矿井安全。
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相信在各位专家,各位领导的指导下,我公司的瓦斯防治能力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报告完毕,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各位领导予以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二篇:隆源矿申请瓦斯示范矿井
关于申请瓦斯治理示范矿井验收的报告
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及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管【2009】132号)要求。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通过扎实有效的瓦斯治理工作,经自检已达到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特请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验收。
当否,请批示。
附件:《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的自检报告》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的自检报告
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及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管【2009】132号)要求。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通过扎实有效的瓦斯治理工作,经认真组织自检已达到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
示范矿井标准,下面将自检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一、采掘布署
1、生产水平合理:
矿井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只有-140米一个生产水平。
2、采掘工作面布置合理
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4个。
3、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接续正常,开采顺序合理。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4、采煤工作面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5、采煤工作面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二、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实现生产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无
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角联通风;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及时编制了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
巷道贯通及瓦斯排放,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月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中风量计算标准编制各用风地点配风计划。
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风速均符合规定要求。
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5、采煤工作面全部为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6、所有掘进工作面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
分风”;全煤和半煤岩巷道,炮掘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全部采用抗炮崩风筒。
7、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
三、监测监控
1、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装备了一套KJ76N煤矿综合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设置安装齐全了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等,能够对各监测地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
有一支由5人组成的知识化,专业化的安装维护队伍。
掘进工作面均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确保掘进地点通风安全。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2、矿井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具备甲烷断电、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能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3、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报警浓度为0.8%,瓦斯超限实现传感器控制范围内的设备就地断电。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6、下井人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四、瓦斯管理
1、矿井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
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矿井设立专门的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设有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有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通风安全例会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4、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且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费用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5、强化全员素质培训,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安全目标
1、截止2010年7月10日,我矿已3005天实现了安全生产。
没有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生产,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
2、矿井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第三篇:德阳市源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德阳市源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一、租车前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维护保养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房屋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
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
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
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
以此确定是否租车。
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
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
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
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7、收取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客户租车前,必须交纳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租金预付款金额,按照客户租车天数和租车单价,确定预收金额。
违章保证金每次每车预收500元以上。
预收款由公司出纳直接向客户足额收取,出据收款凭证。
特殊情况租赁部在外交接车收取的客户预付款和保证金,应在当天交付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出据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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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车验车
租赁部凭《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在公司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
租赁部交车验车时,应与客户一道,当面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液、轮胎、车外灯光、各种指示灯、仪表显示、空调、音响、导航仪、倒车雷达、车窗门锁和遥控、雨刮器、引擎盖、油箱盖、后背箱等是否正常。
验车后,应逐项填写《汽车检验单》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赁部各执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一份结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所租车辆性能和特点,租赁部应主动向客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
避免造成人为车辆损坏。
同时要求客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租车期间,超过两日以上无法联系,我方将引起高度重视,查看监控,了解情况,作出应对。
二、租车期间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监控车辆——回访客户——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或租车异常情况——了解租期届满客户还车时间——催收超期和续租客户租金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应严密监控和掌握所租车辆租用和运行状况,与客户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主动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帮助客户解决租车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保证客户安全、顺利用车。
(二)租车期间,一旦发现所租车辆运行异常,即车辆停驶三天以上,或两天以上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租赁部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监控跟踪,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实情。
若异常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