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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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07
•【文号】农办质[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06.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办质[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三夏工作重点
“三夏”是农资使用高峰期,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年粮食丰收目标的实现。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农机等农资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测,确保农民用上质优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强化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强化信息沟通,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要依法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兽药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按照《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要求,发送协查通报,上报案件信息,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三、加强指导,处理好群众投诉举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对农民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迅速、妥当处理,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四、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

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请各省(区、市)于9月30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cn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附件2:
注:1、案件名称:包括省(区、市)、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

2、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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