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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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放顶煤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人员素养要求
从事放顶煤开采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第四条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
企业应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并依照规定订立保养和检查制度。
同时,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鞋、耳塞等,并定期进行使用检查和更换。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处理
任何放顶煤开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依照企业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和记录。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落实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适合企业发展和需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七条安全监督和督导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督导。
监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煤层顶板情况、透水情况以及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刻整改,并订立整改计划。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企业应定期组织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应急演练等。
技术沟通可以通过内部讲座、外部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
企业应依据放顶煤开采作业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订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对于发现问题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作业环境和煤层顶板掌控
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环境进行整治和检查,确保作业场合干燥、通风良好,并进行煤层顶板的掌控和支护工作。
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场合的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
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设备维护情况以及煤层顶板掌控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绩效评价的紧要依据。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考核
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培训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培训课程学习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急救知识掌握程度等。
考核合格后方可连续从事放顶煤开采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考核
对于发生的放顶煤开采事故,企业应依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定期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事故报告及时性、事故处理的措施和效果等。
考核结果将用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提升的依据。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考核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顶煤开采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演练情况等。
考核结果将用于完满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的改进。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或整改。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如有需要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进行通知和宣传。
第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在时间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确定。
以上是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范文,正式版本请以企业给出的准确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