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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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5〕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规范梁平县内的治丧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陋习,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14〕
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明确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范围
梁平县所管辖的行政区域。

二、切实加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管理
(一)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的治丧活动集中到县殡仪馆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巷道及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举办丧事活动。

(二)禁止在县辖范围内沿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和抛撒迷信用品、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有损环境卫生、噪声扰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焚烧逝者遗物、燃放烟花爆竹等到县殡仪馆指定场所进行。

(三)禁止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冰棺出租等治丧服务活动;取缔无营业执照的丧葬用品销售点,取缔丧事服务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行政村、社区通过制定公约,倡导文明治丧;村(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向办理丧事者提供或者同意其使用公共场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五)根据《中共梁平县委办公室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14〕50号),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职工,由民政局组织执法人员劝阻;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切实加强整治宣传和治理力度
加强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是当前抓好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2015年7月1日起分宣传发动、治理规范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1.由县民政局提供《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相关文件的内容,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录制宣传音频,并在梁平县有线电视上免费播放滚动字幕一个月,县新闻中心负责在《梁平报》上免费连续刊登一个月。

2.由县民政局提供宣传音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细化宣传方案,通过组织宣传车、社区宣传队、散发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本辖区内文明治丧等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治理规范(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严格依照殡葬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整治县城区域违规占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举办丧事演唱、锣鼓敲打、搞封建迷信等活动治丧扰民问题以及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冰棺出租等治丧服务活动,并规范城区丧葬用品市场。

四、切实加大文明治丧专项整治领导力度
(一)成立梁平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业顺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正洪,县政府副县长胡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信访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1.组建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从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人,共同组建县殡葬管理执法
大队;切实按照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法开展文明治丧管理工作。

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办公室设在县殡仪馆,民政局副局长负责联合执法协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文化委、县环保局、县交委、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各抽调1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给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等原因变动,人员随之进行调整)。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根据加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相关单位主要职能
附件
梁平县文明治丧专项整治相关单位主要职能
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

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重抓落实,共同做好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

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殡葬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种殡葬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检查各殡葬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殡葬管理工作的决定、意见。

县政府办:协调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殡葬工作各项法规、政策的审定、完善和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单位深入扎实开展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城区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和理顺各有关单位工作关系。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县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承担殡葬管理的具体事务;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会同县工商部门进行丧葬
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查处非法殡仪服务队伍的经营行为;会同县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专项整治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按照县文明治丧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将文明治丧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办公区域为丧事者提供场地的取消评选资格。

县公安局:积极协助民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县财政局:应加大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信访办: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并作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

县环保局:对在治丧活动中噪声扰民的,负责对噪声进行数据监测、取证,协助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县规划局:负责做好规划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规划区内用于殡葬服务的违法建筑、违规建立公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政园林局:对占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和送葬途中沿途抛散钱纸、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县文化委:负责对从事治丧活动的演出单位(乐队),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加强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医院执行文明治丧专项整治规定。

城区各医院负责按照治丧专项整治要求,在病人死亡后向丧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电话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联系电话:53250466)。

县交委: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对非殡仪专用、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
辆进行查处。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城区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进行修坟建墓的行为。

县林业局: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进行修坟建墓的行为。

县工商局: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丧葬用品销售场所或销售点和丧事服务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场,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代为履行物业管理职能的小区和无任何管理的小区的管理,同时,负责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作为调查取证的牵头单位,发现违规进行治丧活动或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做好丧属劝阻工作,对执意进行违规治丧活动的,及时进行跟踪摄像取证,记录参加违规治丧活动的车辆牌号和相关人员。

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的,联系公安机关,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

在需要相关执法部门配合时,各部门必须立即响应,安排执法人员参与。

县殡仪馆:负责做好殡葬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同时满足多起丧事活动的接待能力。

在殡葬服务中要规范收费,涉及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要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项目,满足丧属不同层次的丧事需求,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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