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基建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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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电厂基建期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电厂基建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电厂基建期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3. 施工单位
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事项。
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妥善处理事故。
五、安全生产检查
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2. 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分别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4.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