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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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挥老年人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性质
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独立自主、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
老年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弘扬传统文化,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会员资格
老年协会的会员应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
1. 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年满60周岁的外籍人士,经协会批准,并遵守协会章程。
会员应按照规定交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并遵守协会章程。
第四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参与协会的管理,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
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
4. 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尊重协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会员。
第五条协会管理
老年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监督管理。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三人,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会员大会
老年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主持。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对协会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会员大会的议程包括:
1. 审议并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2. 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3. 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提出议程,并提前通知所有会员,确保会员大会的透明和公开。
第七条财务管理
老年协会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会员大会监督。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
协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公开。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老年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以上是老年协会的章程,希望各位会员遵守,共同参与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