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通桥区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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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通桥区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04
•【字号】乐府函土〔2023〕67号
•【施行日期】202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五通桥区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乐府函土〔2023〕67号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五府土〔2023〕13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3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牛华镇星火村1、2组,共计集体农用地1.6898公顷(其中:园地0.5960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8公顷),作为五通桥区2023年第2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三、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