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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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教育教材,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五)、参加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并跟踪服务。
(六)、负责公司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指导,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
(七)、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措施。
(八)、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技术处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2. 本责任制适用于工程技术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3. 工程技术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必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工程技术处领导责任
1. 工程技术处的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a. 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b.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c. 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各项目组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d. 审查和批准工程项目的安全方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f. 确保工程技术处的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及时分析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g.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技术处员工责任
1. 工程技术处员工是安全管理的主体,需承担以下责任:
a. 遵守和执行工程技术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b.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c.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和项目安全。
d. 主动发现和报告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隐患的整改和解决。
e. 配合工程技术处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f. 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指示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撤离。
g. 相互监督和互相提醒,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违反责任制的处罚措施
1. 对于在工程技术处安全管理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
b. 调离相关岗位,或暂停工作、停职检查;
c. 取消绩效考核或降低绩效评级;
d. 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工程技术处应配备安全管理专门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培训和专业学习,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工程技术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3. 工程技术处应将本责任制作为内部文件,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解释,以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技术处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工程技术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工程技术处的主要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电气事故、机械事故、化学品泄漏、疏散事故等。
第四条工程技术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岗位负责配合。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权利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第六条工程技术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由部门主管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处主任、副主任等。
第八条工程技术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二)组织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不足;
(六)组织调查并处理安全事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由部门主管任命,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二)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五)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六)及时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由部门主管任命,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依据规程执行工作;
(二)参加本岗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三)发现并及时报告本岗位的安全隐患;
(四)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擅自改变工作方式;
(五)主动参与岗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改;
(六)遵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七)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的培训;
(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组织;
(四)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五)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生产案例和事故分析教育等。
第六章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处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部门和岗位负责排查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
(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三)电气设备和工器具的检验和维护;
(四)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
(五)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检查;
(六)其他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
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处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制度,重视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并推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设施;
(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等。
第八章特殊工种和外包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特殊工种和外包人员,工程技术处要进行特殊管理,并明确其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特殊工种和外包人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九条特殊工种和外包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特殊工种和外包人员应遵守工程技术处的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九章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工程技术处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各岗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完成情况、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纠正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