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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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区道路、办公区域、宿舍区、食堂、澡堂、卫生间、仓库、车间等。
三、安全责任
1. 矿长对本矿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4. 全体矿工都有遵守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
四、安全措施
1. 安全设施与警示标识
(1)公共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警示标识等。
(2)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交通安全
(1)矿区道路应保持畅通,禁止乱停乱放车辆。
(2)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3. 办公区域安全
(1)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宿舍区安全
(1)宿舍区应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5. 食堂、澡堂、卫生间安全
(1)食堂、澡堂、卫生间应保持卫生、整洁,定期消毒。
(2)食堂、澡堂、卫生间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
6. 仓库、车间安全
(1)仓库、车间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仓库、车间内禁止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矿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矿工有权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奖惩措施
1. 对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安全的矿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矿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