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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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1年7月复习课资料整理
题型:选择题(单选、多选40%)、名词解释(五个,占15%。
可举例说明作答)、简答(15%)、论述(10%)、案例分析(20%)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P8
2.行政法的调整对像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是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P8
3.行政法定法法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法律解释,9条约和协
定。
了解第4和7项,P34
4.信赖保护原则: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的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
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的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些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些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损失应给补偿。
P43
5.行政公正原则的主要要求是什么?P44
答: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
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6.(名词解释)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P5
7.行政机关的特征:(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二)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三)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
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四)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不和间断的。
(五)行政机关是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P60
8.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P83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9.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P84
10.(名词解释)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P92
1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此外,行政
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P105
12.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权益的个人、组织。
P101
13.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此外,行政
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P105
14.(简答)行政行为的特征。
P111-114
(1)服务性。
(2)从属法律性。
(3)裁量性。
(4)单方性。
(5)强制性。
1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P116
1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像实施的行政行为。
P116
17.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
定的行政行为。
P117
18.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P124-125
(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19.行政行为的效力。
P132-134
(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20.(名词解释)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P141
21.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创制法律尚未确立的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称“创制
性立法”。
P146
22.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
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P167
23.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
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P201
24.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政行为,2行政诉可存在前提法律,3行政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
响秩序的因素,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P202
25.行政许可的分类: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
依行政许可目的的分类,6依许可领域的分类,P203
26.独立证书许可,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已表明持有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如入境检疫证、持枪证、特种工具购买证、驾驶执照、护照
等)。
P203
27.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P226 28.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或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
目的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P226
29.行政处罚的类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P227
30.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P230-233
(1)处罚法定的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职能分离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1.了解职能分离的原则:P232 了解
32.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P235-240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听证会。
3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机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的活动。
P245
34.间接强制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二种。
P250
代执行具有如下特点:其一,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其二,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
其三,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P251
执行罚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
其二,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
3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
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不是行政行为)P270
36.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它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议。
P273
37.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生为。
(四)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五)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P276
38.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
P294
39.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
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P307
40.行政救济类型: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信访制度,4行政赔偿,5行政补偿。
P210
41.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
P347
4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
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P353
4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及时裁决原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
P355
44.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分几种情况:P361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
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5.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P362
46.被申请人:是指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
P363
47.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P376-377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
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48.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的范围。
P386-388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49.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
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P403
5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按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P393
51.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以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
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以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P411
52.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P440-442(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以合法性
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3)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将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与其说是为了排除合理性审查,不如说旨在尽可能限制合理性审查。
53.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P449 掌握第(5)(6)(7)点
54.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P452-454(1)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
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5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P475 (着重掌握第(1)(2)点,可能考案例分析)(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即省部级部门以上)。
(注意:以上两点的范围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56.一般地域管辖。
P477 案例分析要点:掌握(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最初行为地)。
(2)经复议
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7.原告: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P486
58.一般情况下的被告。
P491 了解
59.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P492-493
60.共同诉讼人就是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
P495
61.证据具有的性质:1客观真实性,2关联性,3合法性,P503
62.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和原告都有举证的义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P512
63.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一些事项有举证的责任;P513
64.行政保全:是指行政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制度,P515
65.原告要使起诉被司法机关接受,必须符合的条件。
P525(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
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6.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又称为法院对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一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活动。
P543
67.(选择)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具体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P546
68.“参照”规章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一个特殊制度。
P549
69.一审判决维护判决的条件。
P556(1)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2)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
序。
70.一审判决撤销判决的条件。
P559-562(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71.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
P579
72.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从满期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50-100元的罚款。
P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