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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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05
•【字号】泰政办发〔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欠薪问题还时有反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和当前实际,就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春节前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省《实施意见》宣传力度。
2016年8月3日下发的省《实施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明确要求。
同时,细化了全省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了各设区市、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标本兼治,着眼综合施策,确保到2020年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同时,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着力宣传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政策措施,营造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行泰州支行、信用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市(区)也要迅速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实施意见》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分工(2016—2020)》中对应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工作要求,抓好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序时进度抓好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活动。
临近春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摸清欠薪问题底数。
要将欠薪隐患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
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问题。
企业确有困难的,要认真做好工作协调。
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
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涉及人员的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以及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其中涉及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要采取应急稳控措施。
四、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
坚持“分工明确、合力推进、密切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省明确的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资支付属地化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欠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
要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
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稳妥处置,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妥善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
要加强舆情监控,主动介入,正确引导,快速处置。
要通过扎实过硬的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春节前不发生群访、越访和各类恶性事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定期督查检查制度,对工资拖欠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健全问责制度,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处置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地区和
部门直接责任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约谈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地区,市政府将约谈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