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版食品安全知识完整考试题库598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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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2.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6.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7.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9.(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0.(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3.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15.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6.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17.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8.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9.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2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21.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23.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4.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2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
(检疫证明)。

26.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8.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9.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30.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 (生物性).(化学性) . (物理性) 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3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33.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4.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5.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6.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
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3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38.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9.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4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43.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4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 和 (检验人员) 。

46.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47.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8.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9.《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50.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1.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5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等合法主体资格。

5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54.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56.《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5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8.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6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2.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3.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64.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65.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66.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67.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68.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69.《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7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7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72.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7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74.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
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75.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76.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77.(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7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8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81.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8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 (温度) . (湿度) 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8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 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5.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8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
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8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9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91.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2.《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93.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9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95.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9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9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98.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99.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0.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0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10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10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04.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105.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1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107.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08.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参与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未经总局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

10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110.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1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1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114.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11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116.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118.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119.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120.常用的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条)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的有关部位,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

12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单选题
1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B)发布。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省级卫生计生委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小吃店:指以(B).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A.面条
B.点心
C.炒菜
D.烧烤
124.(B)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省级卫生计生委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5.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C)位年代号+(C)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A.2 4
B.3 3
C.4 4
D.3 4
12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批准之日起(A)内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

A.20个工作日
B.20日
C.15个工作日
D.30日
127.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A)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A.食品安全标准
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
D.行业标准
128.市.县级(D)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工商部门
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9.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A)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A.应当定期检查
B.可以定期检查
C.应当不定期检查
D.可以不定期检查
130.对于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A)而被召回的食用农产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食品安全标准
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农业部有关公告
D.食品安全法
131.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要求,可以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A)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A.食品安全标准
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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