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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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朱广新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年(卷),期】2022(25)5
【摘要】《民法典》第74条第2款确立了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
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归属规范,尤其是与第170条相比,第74条第2款隐含地赋予了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种特别的法定代表人地位,明确采纳了法律后果既可由法人承受又可由法人分支机构承担的双重归属机制。
依据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功能相似性,法人分支机构超越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1条第2款与第504条的规定,保护善意相对人。
为维护法律交往的安定性,应以一般标准客观认定法人分支机构。
从交易实践和规范适用范围来看,《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可予以归属的法律后果,并不仅限于民事责任,以分支机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更应归属于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总页数】14页(P6-19)
【作者】朱广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模式之比较研究
2.浅谈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实体法律地位
3.法人分支机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的探讨
4.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5.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以民法总则第74条为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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