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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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公司之前,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公司名称预告核准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那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什么⽂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件
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件。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件。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建议书和可⾏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项⽬建议书、可⾏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起,⼗⽇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九条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年。

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

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起⼗⽇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件。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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