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操的产生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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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操的产生及发展
作者:
来源:《学习报·教育研究》2014年第14期
编号:G8(2014)15-04-02
作者:孙原
近些年来,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普遍不足的状况,一些学校对传统的课间操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大课间体育活动”倍受关注。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杨贵仁司长把大力推进“大课间体育活动”,作为“改革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形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在2001年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向新闻媒体作了推介。
然而,在众多有关课间操的研究和著述中,对我国课间操的来由和发展历程所见甚少,不能不是一个缺憾。
本文从教育史、体育史的视角,试对我国学校课间操的产生、发展历程作一归纳,旨在探讨课间操活动的演进规律,为课间操,特别是“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发展对策提供借鉴。
一、课间操的产生
早在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校里,就有将郊游、习射、舞剑等活动穿插在读书学习之间进行的记载。
到明朝后,一些书院明文规定了课间要进行体育锻炼。
二、早期课间操的发展
1.国统区的课间操
从1929年到1949年,由国民党政府批准,教育部颁布了有关学校体育的法规、标准、大纲、章程等40余件,其中,1929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级中学普通科教育暂行课程标准》首次规定了课间操的内容。
1936年“课间操”词语首次出现在我国正式颁布的官方文件中。
以后陆续颁布的《课程标准》都对课间操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在教育部1937年1月6日颁发的《中等学校强迫课外运动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下午3时以后举行课外活动,学生须全体参加,一律强迫,每生每日至少有二小时以上之活动。
早操或课间操于晨间或上午课间举行,以15钟分为度;在冬季严寒或日短及雨季之时,早操得改为课间操。
”并要求“各校编排课程表时,每日下午3时以后,不得授课”。
另外,在《职业学校实施体育训练方法》(1937年10月28日公布)和《师范学校体育课程标准》(1942年9月公布)中,不仅安排了课间操,而且对队伍要求(反排)、教材内容、时间、着装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将操的动作名称及部位印发给学生。
所有这些《标准》、《办法》的颁行,使课间操逐渐得到重视并形成制度,这无疑对国统区学校课外活动(包括早操)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日伪统治殖民地的课间操
“九一八”和“七·七”事变后,随着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和大汉奸汪精卫的伪“国民政府”的成立,日本侵略者在占领区将课间操作为奴化沦陷区人民和为其侵略政策服务的工具。
如伪满“文教部”积极制定和推行所谓“大众体操”,举办所谓“建国体操周”,放映“建国体操图片”,开办“建国体操”讲习班,大造舆论和培训体育民用工业民用骨干,1937年华北伪政权成立不久,也仿效伪满“建国体操”编了“新民体操”并配以音乐,规定每天早晨和上午10点左右,由“华北广播电台”播放,要求华北沦陷区各机关、学校按时做操。
在该政权于1938年8月24日公布的《学校法》中规定,各级学校都要实施每天10分钟的体操(即课间操)。
由汪伪政权控制的“中国体育协会”和“中华体育会”曾于1940年8月4日合办“太极操讲习班”并决定将“大极操作为国操”通令“各省市积极推行”但由于汉奸政府不得人心,“太极操”仅在极少数中小学和运动会上被强行表演。
3.苏区和解放区的课间操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和解放区,继承“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光荣传统,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提倡并努力发展新民主主义体育事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体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其中对课间操活动也十分重视:如1934年1月,湘赣省苏区教育部出版的《小学体育运动教学法》中明确指出:“早操应以视为十分重要,举行早操可以早上第一节功课开始的前几分钟集合全体儿童在操场上练习……”“在目前国内战争环境中各地小学校的校内运动场狭小或没有运动的设置,可运用团体教学法,每天规定操练10分钟或15分钟。
”课间操在延安保育小学里已走向正轨,每天上午有20分钟的体操(即课间操)。
1942年2月5日《解放日报》发文,在全解放区“提倡十分钟运动”,对机关、部队、学校课(工)间操的普及影响深远。
综上可见新民主主义体育对早操和课间操的重视。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出口加工区学校3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