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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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彬政办发〔2018〕50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的通知
彬政办发〔2018〕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泾河西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科学处置,有效遏制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建设工地垃圾处置源头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化运作,严查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运输和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运行管理,形成源头控制、过程规范、处置有序、监管到位的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区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运行现状,特别是外地牌照运输车辆在城区运行现状,将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车辆统一录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实行“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动态监管和调整,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精细化管理(城管局牵头,交运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二)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

2018年8月1日后,凡是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实现公司化运行,所有车辆必须转入公司,禁止车户不在公司或采取挂靠方式运营经营。

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与之相适应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20辆以上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行驶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喷印公司名称、车身放大号、安装顶灯和卫星定位设备;具有与管理公司相匹配的工作人员
及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有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配有车辆冲洗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严禁个体户或未进入公司户的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市场局、交运局、行政审批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按照使用电动平推式篷布密闭装置的要求,实施老旧“铁盖板”渣土车的升级改造,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载重量10-15吨,密闭后车厢顶部及后部无任何外露空隙,自带限速、限卸等功能的智能环保渣土车,且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全密闭化运输。

(城管局牵头,环保局、交运局、财政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四)规范运输公司经营行为。

从2018年7月1日起,所有建设工程处置建筑垃圾必须选择在城管局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与个人或未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合同。

严厉打击“强揽土方”或“倒卖土方工程”行为,净化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市场。

(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五)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监管平台,在主要出入口、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摄像头,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上述系统全部接入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实现与交警、交通运输等信息共享,数字化城管指挥平台发现的违法现象,作为执法处罚的重要依据。

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做好渣土车辆闯禁令、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并配合城管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六)加大对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及违规拉运行为打击力度。

适时组织住建、城管、交运、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打击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和违法拉运活动。

重点打击无牌无证、未进入公司营业、超速、超载、遮挡污损号
牌、违反禁行规定、违反禁土令、闯红灯、抛撒污染、乱拉乱倒以及人为破坏监控视频、卫星定位系统等违法行为。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七)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日常监督考核办法,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违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对屡次违反规定的运输公司采取“一般处罚、顶格处罚、停业整顿、限制经营、取消资格”等方式,不断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市场。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配合)
(八)规范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运行。

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消纳记录,严禁建筑垃圾处置场收纳无渣土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的建筑垃圾。

(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整改规范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建立并运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公司化运行。

对从事建筑运输的公司车辆信息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子。

加强宣传,引导渣土车辆全部加入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达到“统一加入公司、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密闭改造、统一进入监管平台”的管理模式。

第二个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组织公安交警、住建、城管、交运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平台监控与路面查纠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渣土运输资质车俩及违法违规处置拉运建筑垃圾行为。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公司化运营规章制度,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考核
淘汰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车辆精细化,长效化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指导成立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协助公司建立工作流程、作业标准及内部管理制度。

加大车辆密闭改造、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车辆年检年审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减少办事环节,避免重复安装监控设备。

对合法经营、规范运输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优先办理证照手续、延长通行时间和放款通行路段。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将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政策和监管执法压力传达到每一个建筑运输公司和车辆,积极引导其自觉加强行业管理。

采取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整治工作。

(四)加强巡查督办。

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考核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考核结果将纳入治污降霾考核范畴,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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