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务处故障及特殊情况处理规定V——375航线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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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阐述了在天津基地实施机务保障工作时遇到故障及特殊情况时的处理要求。

1.2本规定仅适用于厦航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天津机务处。

2依据文件
2.1本手册“航线维修特殊气候条件下处置规定”。

2.2《维修工程程序手册》“保留故障项目管理程序”。

3故障及特殊情况处理
3.1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中遇到故障时应立即向厦门技术处报告,遇到影响航班正常率的故障还须向厦门机务部生产分部MCC和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报告。

3.2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遇到故障时须及时向厦门技术处报告故障现象,并按照维护手册规定的步骤实施排故工作,填写维修记录,并及时录入可靠性系统。

3.2.1在航前、短停遇到故障因航材缺件、时间不足、缺少设备或技术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且符合厦航MEL 放行条件时向厦门技术处报告故障现象,申请推迟维修,并及时通知机组。

3.2.2在航后遇到故障因航材缺件、时间不足、缺少设备或技术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且符合厦航MEL放行条件时向厦门技术处报告故障现象,整机放行人员按保留故障申请程序的要求填写保留故障单,用传真送达厦门航线检验室审批,待厦门专职检验审批传真回天津后,把保留故障单原件及传真件钉在一起放置到飞行记录本,并填写维修记录。

3.3凡遇飞机故障影响到航班正点,必须及时通知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及天津分公司值班经理。

3.4凡遇飞机有重大故障并按MEL不能放行或有重要事件因工具、设备、航材、技术等原因而无法排除的故障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上报厦航机务部生产计划分部MCC,由其协调解决,并报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

3.5遇到特殊情况应根据《维修标准作业手册》中对特殊情况处置的规范和要求实施处理或根据厦航机务部的指示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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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中遇到机轮轧伤超标时应立即报告天津机场调度室,由机场调度报告机场指挥中心。

并填写《厦航机轮轧伤报告表》,传真厦门MCC和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

3.5.2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中遇到飞机遭鸟击时应立即报告天津机场调度室,由机场调度报告机场指挥中心,并报告厦门MCC、技术处和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按照维护手册的要求完成飞机鸟击检查工作。

3.5.3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中遇到飞机遭雷击时,应立即报告厦门MCC、技术处和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并按维护手册的要求完成飞机雷击检查工作。

3.5.4天津机务处在机务保障工作中遇到零部件的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天津机场调度室,由机场调度报告机场指挥中心。

并同时报告厦门MCC、技术处和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

3.6特殊气候条件下,按本手册中“航线维修特殊气候条件下处置规定”执行。

3.7天津机场是厦航机队的备降场之一,天津机务处应根据天津分公司运控中心的通知,在宿舍休息待命,随时准备接收厦航机队的备降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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