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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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推动全市2015年金融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亳州市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亳州市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
为有效推动全市金融工作,进一步推进金融工作改革,强化金融支撑能力,探索金融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效措施,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亳政〔2014〕68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7号),现制定如下金融工作要点。

一、机构建设
1. 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来亳州设立分支机构。

重点引进合肥科技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来亳设点。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成立第二家市级国有担保公司。

以谯城区担保公司为主,增资扩股,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建安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在县区互设网点、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4个网点。

2015年重点支持药都银行在三县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村镇银行各增设1个以上网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各县区农商行、村镇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做好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筹建工作。

推动完成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办公营业场所的设计装修入住及系统开发建设,开展市场招商和客户资源储备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市药发局、建安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培育发展土地、林权、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完成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工作。

稳妥建设集信息发布、交易组织、咨询、投融资、电子交易平台等为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全市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贷投放
6. 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力争全年完成200亿元新增信贷目标任务。

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农再贷款余额不少于1亿元,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分类举办专场政银担险企对接活动。

针对工业、农业、商贸业等企业,分类举办针对性强的银企对
接活动,并定期对银企对接成果进行通报。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元农保亳州支公司、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农村"两权"抵质押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贷款试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切实做好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模式创新工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亳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本市场
10. 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

优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训力度,争取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有突破。

主推广印堂公司IPO上报工作;加快芍花堂国药、浙皖中药、兆鑫汽车、阳光药业、润升牛业、亿人安、井泉中药、德昌药业、永刚饮片等公司新三板进程,力争2家企业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加强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接,争取3家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托管或挂牌。

鼓励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或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各县区农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加快古井集团5亿元企业债发行工作,力争8月底前资金到账;帮助天润多、春蕾农业、广美药业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

鼓励采用集中增信、风险补偿、成本补贴等方式,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

逐步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工具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加快药都银行2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工作进度,确保上半年完成一期发行工作。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药都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快股权融资。

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强与资本市场合作交流,帮助源和堂药业做好第三轮私募股权融资,鼓励企业积极引进PE、VC,实现股权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做好恒泰小额贷款公司、广美药业定向融资工作。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持续推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不断优化融资结构。

推进蒙城农商行和涡阳农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蒙城农商行、涡阳农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
14. 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资金。

市、县(市、区)按照省财政资金等额配套,用于充实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落实比例再担保合作协议。

不断完善小微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政、银、担、企多方共担机制。

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性保险
16. 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主要由国元保险先期试点,与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药都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在三县一区进行全面推广,有效解决涉农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贷款难问题。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国元农保亳州支公司、农业银行亳州分行、邮储银行亳州分行、药都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金融政策支持
17. 贯彻执行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确保合意贷款增速不低于15%。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药都银行加快利率定价系统开发,尽快达到合格审慎评估的条件。

认真落实外汇市场化改革各项措施,提高
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坚持精准扶贫,认真总结利辛县金融扶贫成功经验,积极拓宽试点范围,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实施细则。

建立以融资担保作用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金融生态环境
21. 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理财公司、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风险监测和排查,及时做好金融风险提示和预警。

持续推进全市打击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工作。

认真做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前后的金融风险防范,确保该制度在辖区顺利实施。

总结和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完成全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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