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二、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 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 、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 所谓其他财产权利,是指公司的股份(票 )、债券或公司的其他收益,还包括对金 钱的请求权,以及法律允许的经营特许权 (但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 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
• 合作企业与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 别的。 • 在合作企业中,中外双方的投资一般允许 不以货物单位进行计算,也可以不按股份 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它们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是由它们自愿协商,用书面合同 规定的。 • 而在合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投资必须以 货币形式作价,折算成股份,并以此股份 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 电邮:1055565394@
第十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 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 利的原则,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 中国其他有关法规,用书面合同约定合作 条件,并经国家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设 立的经济组织。
再 见!
• 三、合作企业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 • 所谓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主要是指合作 企业不一定都具有法人资格,它们可以办 成法人形式的企业,也可以办成非法人形 式的经济实体。
• 四、合作各方利润的分配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作 各方分配利润的原则,即合作各方按照合 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 承担风险和亏损。
• 五、合作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 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 理机构,按照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决定企 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并可以任命总经理负 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六、合作企业结业时财产的处置 • 在实践中,合作企业合同通常规定,合作 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都无偿 地归中方所有。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肯定了这一点, 但同时规定,如果中外合作方约定这一点 ,则可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 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