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度规程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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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改说明
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将“电网调度机构”统一为“电力调度机构”。
2、原调度规程中的开关规范名称用“断路器”,闸刀规范名称用“隔离开关”
3、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增加了《电力监管条例》。
4、根据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要求和“十一五‘调度发展规划增加了:
第11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室和机房应有两个不同电源点的市电供电,并配备不间断电源和事故照明。
第12条为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战争时,保证提供不间断的电力调度指挥,有条件的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备用调度中心。
5、第13条调度管理的基本职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的需要,增加了“执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运营”。
6、原调度规程第二章第11条“有关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调整为第三章调度管理第30条。
7、原调度规程第三章第13条“有关依法签定并网调度协议”调整为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第67条。
8、根据江苏电网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情况,增加了“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第34条——第36条)
9、根据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的要求,加强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增加了“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第37条——第40条)
10、根据江苏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要求,第46条增加了“省公司规划计划部、生产运行部、工程建设部和电力营销部在每年10月1日前提供资料的要求”。
11、第62条临时检修及其处理3.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设备的临时检修“(1)机组辅机失去备用,工期不超过两班。
(2)辅机临时消缺影响机组出力,电网条件许可,工期以当班为限。
(3)电气设备临时消缺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工期以当班为限”。
比原规程第43条3.的要求更加严格。
12、为规范机组的并网管理,按照《江苏电网并网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条件》,在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中增加了“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第75条——第79条)
13、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有关时间要求“按照基
建工作流程相一致的要求执行”。
14、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按照目前执行的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增加了“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03条——第114条)。
15、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根据江苏省经贸委“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增加了“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第123条——第127条)。
16、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根据华东电网运行备用管理规定,增加了“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第128条——第132条)。
17、第八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为加强电网的无功管理,增加了“第三节自动电源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第150条——第154条)。
18、第八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为加强网损的统计和管理,增加了第四节网损管理(第155条——第158条)。
19、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增加了“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20、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第158条,根据优化江苏电网调度操作管理模式,明确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
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21、第170条“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近控操作的范围”改为“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
22、第170条“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建议用(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分段断路器)”;替代7)“拉开或合上开关旁路闸刀的旁路电流(但此时必须肯定断路器确实在三相完全接通,且必须将环路中断路器改为非自动)”。
(主要针对三段式母线分断断路器出现异常情况,直接进行拉开分断断路器的隔离开关,加强处理事故的手断,但此时存在母线环流的不确定因素。
)
23、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增加了“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第195条——第202条)
24、第194条事故处理的原则“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改为“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
24、根据新的电网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06条明确事故频率的范围”。
25、第207条频率异常的处理增加“根据ACE偏差情况进行处
理的原则”。
26、根据新的电网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12条明确事故电压的范围”。
27、第215条带电作业的线路故障跳闸后,申请单位应迅速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强调“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得到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强送电”。
28、根据新的电网事故调查规程,增加了“第238条明确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为电网一般事故”。
29、第235条母联及分段断路器正常运行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加“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采用直接拉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
”
30、第237条断路器非全相运行且闭锁分合闸,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增加“三段及以上母线母联或分段断路器,在全合环接线方式下,优先采用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远控拉开方式直接隔离;否则采用一条母线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
”
31、增加了自动化系统异常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第256条——第258条)
32、增加了电网黑启动原则(第259条——第263条)。
33、第277条增加了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整定单应每年核对一次,3~5年更新一次。
取消一份退回省调继电保护科。
34、增加了第287条明确“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启动带负荷试验完毕,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专职人员确认后视为正式投运设备”。
35、根据目前省公司的通信设置情况,省公司的通信专业用“省公司电力通信机构”表示。
36、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增加了第368条明确“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