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黄石市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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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黄石市城市重
大项目建设指导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8
•【字号】黄政办函[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黄石市城市重大项目
建设指导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4〕5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推进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4年城建重点项目指导计划及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014年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实施106个项目,总投资350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40亿元。

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共27家。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分解责任,倒排开竣工时间节点,组建推进工作专班,落实责任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挂帅,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度,成立重大项目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各项困难和问题。

各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开竣工时间节点
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和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

充分发挥各业主职能作用,切实搞好项目实施的协调配合工作,涉及到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处理,绝不允许对项目建设设置障碍或阻力。

同时,实施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分级协调,项目责任单位作为一级协调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重大项目办负责收集、归集、综合分析和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市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召集各项目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布置任务执行情况等汇报,重点解决重大政策性问题。

三、跟踪督办,加强考核
继续实行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绩效考核机制,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城市重大项目办对各业主单位项目信息报送、各阶段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评,年终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同时,实行责任约谈和通报批评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单位责任领导实行约谈,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责任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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