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南京干休所住房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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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南京干休所住房改造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总后基建营房部营休[2006]182号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后营[2012]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老首长住房现状,经过反复
论证,我所拟对干休所部分现有住房进行改造,采取自筹资金、
老干部自愿参加的改造模式,其余住房列入综合整治范围。

现将
住房改造方案明确如下,供老首长们参考。

一、改造方式、参建对象和改造经费
(一)改造方式。

盘活土地资源、自筹资金,老干部自愿参加。

(二)参建对象。

参建对象为离休干部(含遗孀);已继承或购买现有住房,以及所在单位(街道或乡镇)人事、纪检、房管部门证明确无住房的夫妇已故离休干部子女;经批准安置的退休干部和符合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参建条件的在职干部(含无房转业干部)、职工。

(三)改造经费。

主要采取预收个人购房款及单位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筹措。

二、住房改造规划
(一)设计规划。

在东区门球场、鱼塘处新建东区1栋(三单元14层)、东区2栋(二单元14层)住房,在西区原19、21栋旧址上新建西区12栋住房(二单元11层),在西区南面沿街空地、车队原址和办公楼旧址上新建西区1栋、西区2栋(均为2单元11层,其中西区1栋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共260套住房。

(二)户型标准。

暂定建筑面积为100㎡、120㎡、140㎡和160㎡四种户型,具体房型结构和面积以实际设计为准。

(三)项目建设计划安排。

本项目建设计划于2013年6月动工,2015年6月竣工,统一装修,工期为24个月。

三、购房款计算方法、改造资金测算及新建住房交款办法
依据182号文件精神,参建老干部以旧房换购一套新房。

也就是说:改造后住房也是经济适用房,是有“两证”的,参建老首长在购买一套新房时,现有住房要交给所里处置,也只有这样,新房才能办理“两证”,这是总后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一)购房款计算方法。

依照182号文件精神,离休干部购买改造后住房实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我所师职离休干部已购买的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大多在100㎡左右,按等价值置换,其置换面积行有余力80㎡左右,也就是说:老首长换购新房时,新房面积中80㎡不计价,其余面积,因具体情况不同有4种计价方式。

1、已购买现住房且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老干部(含遗孀,下同),所购新房,以140㎡为基准,80㎡不计价,超出80㎡且低于 140㎡部分,每平方米按3000元计价,超出140㎡部分,每平方米按7000元计价。

2、已购买现住房且不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老干部,所购新房,以140㎡为基准,80㎡不计价,超出80㎡且低于140㎡部分,按成本价计价,同时享受军人职业折扣和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超出140㎡部分,每平方米按7000元计价。

3、未购现住房且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老干部,所购新房,140㎡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按3000元计价,超出140㎡部分,每平方米按7000元计价。

4、未购现住房且不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老干部,所购新房,140㎡以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计算,同时享受军人职业折扣和夫妇双方军工龄折扣,超出140㎡部分,按7000元/㎡的价格进行计价。

(注:继承已故离休干部夫妇房产的子女,所购新房面积中,80㎡不计价,超出80㎡且低于140㎡部分,按3000元/㎡计价,超出140㎡部分按7000元/㎡计价。


如:换购100㎡新房的老干部每户需预交购房款为3000×(100-80)=6万元,换购120㎡新房的老干部每户需预交房款为3000×(120-80)=12万元,换购140㎡新房的老干部每户需预交
房款为3000×(140-80)=18万元,换购160㎡新房的老干部每户需预交房款为3000×(140-80)+7000×(160-140)=32万元。

以上举例说明中,购新房老首长均为已购现住房且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其他情况老首长购房款计算,对应4种不同情况,区分核算购房款。

由于军职干部货币补差款还未发放到位,其现住房面积普遍较大,可置换面积也相对较大,可购买住房面积与本人可享受职级标准面积接近的2套新房,购房款按上述办法结算。

如: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正军职老首长,现有住房面积为160㎡,侧可置换等价值面积约为130㎡,如换购240㎡的新房,不计价面积为130㎡,超出130㎡且低于220㎡部分,按3000元/㎡的价格进行计价,超出220㎡部分,按7000元/㎡的价格进行计价。

其个人应交纳的购房款为41万元
(3000×(220-130)+7000×(240-220)=41万)。

不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军职老首长购房款计算办法同不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师职老首长相同。

未购买现有住房且不享受住房补贴或货币补差的老干部已经过世,其子女购房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营[2012]788号文件执行。

(二)改造资金测算。

1、建设项目资金筹措。

经概算,改造项目可筹措资金10608万元。

2、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经概算,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0252万元。

资金基本能够平衡,并略有盈余。

(三)交款办法。

1、根据建房计划和经费投入情况,参建人员分3次交款。

在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参建人员第一次交纳购房预付款,以换购新房面积的大小确定金额。

换购100㎡新房,第一次交纳预付款为2万元;换购120㎡新房,第一次交纳预付款为 4万元;换购140㎡新房,第一次交纳预付款为6万元;换购160㎡新房,第一次交纳预付款为12万元。

军职老首长第一次交纳预付款,依照师职老首长交款比例确定。

需要购买地下车位的人员,分2次交纳车位预付款,第一次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同时,交纳6万元车位预付款,第二次在地下工程完工后,交纳6万元车位预付款。

后面两次什么时间交纳购房预付款,交多少,视干休所盘活土地资源和开发收入情况另行规定。

(干休所进行住房改造的最终目标是让老首长们住上自己满意的新房,少出钱,住好房。


2、保证金。

凡参加住房改造的人员,在装修前每户预交保证金2万元,用于保证按时搬迁及旧房上交,搬迁入住新房并上交旧房后,给予退还。

所有款项以住房竣工后的最终结算为准。

四、关于不参建人员住房整修问题
不参加住房改造人员的住房由干休所组织进行整修,在时间节点上,由于住房改造时间过程长,整修需要时间较短的特点,住房改造工作实施一个阶段后,再组织实施整修工作,保证住房改造和整修工作能够同步完成,整修费用从干休所开发收入中支出,基本上实现参建老首长和不参建老首长利益共享、利益基本平衡的目标。

具体整修标准和详细措施,经征求意见后,另行制定。

总参南京干休所
二〇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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