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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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
业主对⼩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这个问题对于不少平常⽐较少接触法律知识的业主来说,可能是个难题,⼩区公共场所的乱占⽤等现象也让他们头疼不已。
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对⼩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吗
是共同共有的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般发⽣在互有特殊⾝份关系的当事⼈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发⽣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共同共有的特点是⼏个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所有。
各共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例如: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的电视机是共有财产。
即使夫妻中⼀⽅没有⼯作,完全是另⼀⽅购买的。
夫妻双⽅对这个电视机也享有同等的所有权。
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才可以分割。
另外在共有⼈之间也平等地承担义务,对外共同负连带责任。
例如个⼈合伙,各合伙⼈都可以对义务⼈⾏使全部权利,同样,各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伙⼈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可以向有偿还能⼒的合伙⼈追偿。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应承担的数额时,该合伙⼈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设施和物业服务⽤房⼀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建筑物区分⼀般包括两种情况:明确属于产权⼈所有的为专有部分,颁发权证;专有部分之外的公共部位为共有部分,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权证。
⽽《民法典》中对共有部分的规定是“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
既然是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般情况下并不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的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分割,处分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权利⼀并转让。
所以,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权利应当共同管理,不得私⾃占有、使⽤或收益,不得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应当遵照物业管理的统⼀要求⾏使共同管理的权利,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综上所述,业主对⼩区公共部分是共同共有。
业主具有对于⼩区公共部分利⽤的管理权利,任何个⼈不得私⾃占⽤⼩区的公共部分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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