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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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一、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1)
(一)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产生 (1)
(二)生产力理论 (2)
(三)经济发展阶段论 (2)
(四)国家干预 (3)
(五)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意义 (3)
二、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4)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4)
(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 (5)
1.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不利于幼稚产业的发展 (5)
2.贸易摩擦加剧突显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足 (6)
3.产业结构不均衡需要加大对幼稚产业的支持 (7)
三、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8)
(一)实施有限度的贸易保护 (9)
(二)实行商务式外交,积极改善贸易环境 (9)
(三)加大幼稚产业保护力度,有效改进保护手段 (10)
(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10)
参考文献 (11)
Abstract (12)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李斯特贸易理论是保护贸易的重要理论之一。
它首次提出了国民经济学理论,关税保护论,生产力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上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我国贸易困境现状和李斯特贸易理论产生的背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特别是国际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国内生产结构面临重大改革等方面,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李斯特贸易理论的发展,提出适合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战略。
关键字:对外贸易;保护贸易;发展困境;战略
一、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李斯特贸易理论又名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德国著名历史学派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提出的,一种对本国某些幼稚产业采取适当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
它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一,其基本思想内容是:针对一国新兴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需要一定规模效应的产业,当其还处于初创时期时,不具备同外国相同产业的竞争能力。
如果通过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能够提高本国该产业的竞争能力,形成比较优势,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相应的过渡性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以下是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产生
首先,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形成,同其长年旅美经历有关。
李斯特在美期间,正值美国在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率领下,推行保护贸易主义的高潮,保护贸易非但没有妨碍美国经济发展,反而促成了它一跃成为发达国家的事实。
美德境况颇为类似,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同受英国谷物法的限制,农工产品无法直接向英国自由输出,既
然美国为建立和扶植工业而实行保护政策效果显著,德国有必要应加以仿效。
因此,可以说,李斯特保护贸易的主张,首先源于他对美国经济经验的观察。
其次,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奠基于国内社会现实的总结。
19世纪中叶,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是德国的社会现状。
德国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出口原料和食品,而进口半制成品和制成品。
当时德国内部对实行贸易自由还是贸易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分歧很大:“一方面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盛行整个欧洲所有人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陶;另一方面以德国工商业协会为核心的团体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
”[1]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李斯特提出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的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国际贸易学说体系。
(二)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基础,与古典学派以价值为核心的物质财富理论完全不同。
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
”[2](37)在此之上,一国财富的生产能力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
李斯特认为,“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
[2](36)工业在强化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方面的作用是农业无法比拟的,工业化程度是衡量一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所以,建立和发展国内工业是发展一国生产力的最有效途径。
通过发展工业,既可以丰富物质财富,又可以振兴民族精神,从而迅速开发一国的生产力。
所以,一个国家要想强盛于世界之林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否定了古典主义学派比较优势理论的,认为通过自由贸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国落后的现状,只有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即发展工业才能从根本上使国家强盛起来。
(三)经济发展阶段论
经济发展阶段论在理论上为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提供了依据。
“李斯特把一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并存时期和农工商合并时期。
他认为参加国际贸易对的每个国家应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经济时期
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决定贸易政策的自由或保护。
”[1]当本国的社会制度还没有获得充分发展时(即前三个发展阶段)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在第四阶段农工业并存时期,国家的经济水平已经具备把自己建设成为工业国的条件,是一国进行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是该国工业本身实力薄弱,一方面是一些核心工业发展本身需要相当规模的资金能源以及时间,如果继续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导致这些行业在同国外已经成熟的工业大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造成其难以成长甚至遭受淘汰的噩运,所以在此发展阶段的国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加大对这些幼稚产业的保护,当幼稚产业成长壮大后,拥有同外国竞争的足够力量时,撤销保护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通过与他国工业的竞争,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
(四)国家干预
李斯特认为,为了有效的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国家应当采取相应的干预手段。
“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的是最终使本国的幼稚产业迅速成长起来从而无须保护。
”[3](15)保护并非全面保护,保护对象也是需要认真挑选,真正的保护目标应是那些目前处于幼稚阶段且有强大的外竞争者,但经过国家关税、配额、补贴等政策支持和发展,能够达到规模和自立的工业。
实施保护的时间也应有限制一般一三十年为期限,一旦形成竞争优势,应立即取消保护,过度保护反而会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意义
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从实施的实际效果上看它促使德国内各联邦的关税得到统一,加快了德国的统一步伐,使德国在经济发展乃至综合国力上得到迅猛提高,最终超过英国同美国一道成为新的资本工业化强国;从研究手法上看李斯特从历史角度出发,将历史演绎和经济研究结合起来,可谓是当今历史学派的创始人物;从经济思想上看这一理论的提出,将保护主义同古典自由主义正式区分开来,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整个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意义深远。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虽然经过百余年的历史洗礼,但在当代时代背景下仍然具有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4]这体现于以下四点:第一,新的国际秩序下,各国国家利益的差异依然如故,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第二,各国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仍占少数,大多数国家处于发展国家行列,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仍然不少。
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水平较率先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总体上仍有不小的差距。
第三,自由贸易主义仍是国际主流大势所向,但保护贸易政策仍是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有效手段,且这种手段日趋隐蔽化、合法化。
第四,李斯特贸易理论对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我国对外贸易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先驱,对一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上虽然经历了迅猛的发展,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尽管我国社会经济现状与19世纪的德国有较大不同,但我们现在所遇到的问题, 特别是在幼稚产业保护和贸易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仍能在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中找到解决方法。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与19世纪中期的德国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国现在的国际贸易地位和综合国力,特别是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年份
进出口出口进口
差额(亿美
元)
总额(亿美
元)
增速
(%)
总额(亿
美元)
增速
(%)
总额(亿美
元)
增速
(%)
2003 8509.88 37.1 4382.28 34.6 4127.60 39.8 254.68 2004 11545.54 35.7 5933.26 35.4 5612.29 36.0 320.97 2005 14219.06 23.2 7619.53 28.4 6599.53 17.6 1020.01 2006 17604.39 23.8 9689.78 27.2 7914.61 19.9 1775.08 2007 21765.72 23.6 12204.56 26.0 9561.16 20.8 2643.40 2008 25632.60 17.8 14306.93 17.3 11325.67 18.5 2981.26 2009 22075.35 -13.9 12016.12 -16.0 10059.23 -11.2 1956.89 2010 29740.01 34.7 15777.54 31.3 13962.47 38.8 1815.07 2011 36417.83 22.5 18983.88 20.3 17433.95 24.9 1549.94 2012 38669.80 6.2 20487.80 7.9 18182.01 4.3 2305.79 2013 41634.00 7.6 22145.32 7.9 19532.32 7.3 16213.54
表1.2003-2012年我国对外贸易份额及增速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5090.5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2435.5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180.2亿美元,进口额为9558.2亿美元,当年全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德国排名世界第三;2011年全国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6万亿美元超过日本排名上居第二;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大关,并最终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1978—2013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4.16万亿美元,增长了202倍,年均增长近15.4%。
尤其是2001年入世以后到2008年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之前这一阶段,是我国30年来对外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外贸平均增长26%,比经济增长快一倍多。
进出口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从1978年的0.78%提高到8%左右,全球贸易排名由32位提高到第3位。
其中,出口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扩大到2008年的1.4万亿美元,增长145倍,占世界比重从0.75%提高到9%左右,出口排名由全球第34位升至第2位,仅次于德国,我国在当时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虽然自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成绩出现下滑,甚至在2009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多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但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采取积极的贸易发展政策,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使我国贸易经受住了危机的考验,仅在一年之后便出现的迅速回暖的好形势,此后连续三年出现高增长态势,并最终突破四万亿美元大关,现在跃居世界第一。
(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
1.国际贸易环境恶化不利于幼稚产业的发展
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国际贸易增速减缓,对处于发展阶段的幼稚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2007年8月的爆发于美国的“次债危机”,堪比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危机。
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金融危机,持续时间特别长,影响范围特别广,经济破坏性极大,对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造成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
不仅使美国经济大幅放缓,更波及欧洲各国、以及几乎全部新兴经济体,世界经济因此出现了明显减速,对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幼稚
产业发展方面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增速前高后低,加入WTO七年来增长速度首次低于20%。
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达2561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增速同比减缓5.7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下来的2009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进一步加重,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近十余年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全国对外贸易总额为2207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为-13.9%。
虽然在接下来的2010-2013年间,国际经济整体复苏,但我国对外贸易增幅已经明显放缓,总额增幅甚至还不足两位数。
”[5]总之,当前严峻的形势告诉我们,后经济危机时代我国的强有力的贸易增长很有可能会消失,在没有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支撑下,如何继续保持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幼稚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挑战。
2.贸易摩擦加剧突显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足
“所谓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相互联系的各经济主体之间,在贸易活动中,为了争夺某一特定的经济贸易利益而导致的争端和纠纷。
”[5]近些年来,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各贸易国特别是我国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为了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纷纷对我国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隐蔽而具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手段,引发了与我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
对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我国的一些处于幼稚企业的产品出口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一方面,贸易摩擦发生的领域及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从发生贸易摩擦的产品种类上看,发生贸易摩擦的产品种类已经从针对个别产品个别企业而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摩擦行为,开始逐步向多个产品整个行业的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延伸,对我国包括幼稚产业在内的多个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从同我国发生贸易的国家看,已从以美国为核心的贸易摩擦转向同美国、欧盟、日本等贸易大国间贸易的摩擦,再转向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大多数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严重阻碍了我国幼稚产业在国外市场的扩展。
另一方面,贸易摩擦案件数量激增且力度愈大。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参加国际贸易的各国间发生的贸易摩擦的逐渐增多起来。
“如从1995年至2012年,全球仅针对反倾销的调查就
有5000余起,贸易保护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对外贸易摩擦近年不断升级,遭遇摩擦的产品范围和摩擦形式层出不穷,从劳动力密集型加工业到工业制成品,从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特殊保障措施到知识产权摩擦,可谓铺天盖地、全面启动。
”[6]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特别是在大型机械制造、直升机等幼稚产业的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使中国的新兴幼稚产业完全置于恶劣的竞争环境之中,亟需相关政策的保护。
3.产业结构不均衡需要加大对幼稚产业的支持
19世纪的德国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出口原料和食品,而进口半制成品和制成品,实施李斯特贸易理论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其产业结构特别是参加对外贸易的产业不适应当时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
相比之下,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问题虽有所改善但仍不平衡。
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出口贸易中各类商品的构成状况,通常用各类商品的出口贸易额在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
出口商品结构不仅能够真实地反映该国的资源禀赋状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反映其科技、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水平。
首先,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虽然较过去有明显下降但所占比重仍然过大,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低迷,难以像改革开放初期一样拉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虽然我国的出口商品中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但相比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依然很大。
即使到今天我国的出口规模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劳动密集型产品,然而其自身低劳动成本的国际竞争优势正在不断地受到削弱。
可见,我国亟需培养一批新型产业来逐步代替落后的加工贸易,特别是具有高端科技含量的产业如直升机制造,电子芯片等。
其次,出口工业制成品档次较低,加工贸易增长乏力。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已占到出口总额的90%以上,出口商品结构呈现不断优化的演进趋势。
但是,目前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在质量上仍然以加工程度浅、档次低的产品为主;工业制成品出口在种类上仍然以机械产品设备和轻纺工业品为代表。
虽然近些年来
我国在机电产品上的出口总额逐年上升且在世界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大。
但仔细分析会发现:发达国家所生产出口的机电产品均以“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机械设备为主,基本上占到出口机电产品的九成以上。
而与之相较,我国所出口的机电仪产品及相关设备在机电产品中所占比重尽管也上升至90%左右,但其中所包含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都非常的低,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使我国仍然难以摆脱制造大国创新小国的代工角色,难以真正在国际贸易出口中占据主动,我国继续迅速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实力新兴产业。
最后,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比重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中工业制成品出口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从贸易结构上来看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依靠大量只具备低附加值的初级加工制成品来支撑,在出口商品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的产品所占比重明显较低。
如连续多年排在我国出口商品前列的产品基本上都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电子通讯设备、玩具、钢材、棉布、棉针织品、原油、毛针织品、棉织品。
另外,在我国目前所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产品种类极少,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讯设备等类别。
可以说,迅速发展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业,将会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总体上看,我国对外贸易的外部发展环境恶劣,且这种情况将会继续延续下去,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善,具有持续恶化的危险,特别是在日趋激烈的贸易摩擦,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达到一个高潮;从国内产业结构上看,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虽然较过去有明显下降但所占比重仍然过大;出口工业制成品档次较低;出口总额中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所占比重偏低。
面对持续恶化的贸易形势,结合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我国应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养自身优势产业,调整贸易产业布局,提升外贸产业竞争力。
三、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势,针对当下我国贸易发展的困境,中国
要想真正屹立于世界之林,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必须具有强大的工业生产力在背后支撑。
通过保护幼稚产业,提高社会生产力正是李斯特贸易理论最终目的,而且该理论至今仍有高度的实用性,特别是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困境同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产生背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的前提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贸易交往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允许我们透过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这一视角,重新审视当今中国在经济建设中的政策选择。
(一)实施有限度的贸易保护
从国际贸易理论发展历程来看,事实告诉我们,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在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
自由贸易大国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虽然在表面上高喊自由主义,但暗中所实行的贸易保护比起他国有过之而无不及。
如一些经济大国,虽然以自由主义著称,但在一些高端技术产品上采取高度管制政策,在一些产品出口时甚至对其他国家进行出口限制。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告诉我们,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没有真正的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
我国在参加国际贸易时,要谨记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实施有限度的贸易保护。
(二)实行商务式外交,积极改善贸易环境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重心是对国内幼稚工业的保护,而在对外贸易环境的改善上涉及较少,这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
19世纪的世界,日不落帝国英国独霸于世界,德国则是落后分裂的农业大国,在综合国力和国际贸易地位上不可能同英国相比拟,在改善贸易环境上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有所作为。
但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却为之提供了可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特别是近年来日益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如今的中国政府有能力作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的坚实后盾,要坚定不移的支持我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充分发挥世界大国优势,实行商务式外交,为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排忧解难,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受保护的幼稚产业有更好的成长环境。
如发生在2013的中欧贸易间的“光伏”案危机,李克强总理率代表团亲自访问欧洲各主要贸易伙伴国,最终不仅化解了危机,还一路推销我国的动车、武器装备、核电站等产品,在维护中欧最大贸易伙伴体系的同时推广本国优势产品可谓一举两得。
相信中国政府在今后的国际
贸易摩擦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为幼稚产业,而是为我国的整个贸易环境做出贡献。
(三)加大幼稚产业保护力度,有效改进保护手段
首先,“幼稚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来自外部的激烈的竞争,幼稚产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起步晚,生产周期长,规模效应等原因很难和市场中已经存在的成熟期的企业相抗衡,所以必须对本国幼稚产业采取保护,通过这些适当的保护,使幼稚工业迅速成长期来,形成适应国际复杂的竞争环境的能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提高即财富创造力的整体提高。
”[7]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必然是适度的向有希望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保护,把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目前工商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其次,要有选择、有限度、有时间性地保护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以往我们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主要采取进口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的方式。
这种宽泛的、无期限的保护,一方面为国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但另一方面,也很可能使国内产业丧失危机感,失去发展动力,国际竞争力也难以提高。
这种保护,也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其他成员所不能允许的。
必须对以往的保护方式进行大的改变。
对重点产业和幼稚产业实行有时间性的保护。
最后,要重点实施“前期支持”。
以往我们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是以“后期保护”为重点的,“主要措施包括价格补贴、出口奖励、经营亏损补贴、出口退税等。
“前期支持”措施因为符合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技术状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较大的运用空间.应用效果更为理想。
”[8]
(四)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并不仅仅关注保护实体工业本身,工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体力劳动并非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更重要的是“驱动这种劳动的力量之源”[2](P35),这就是科学与技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论断,就其目前的作用效果来看,这一思想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将其作为国策长期地坚持下去。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