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稳———英俄最近几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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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稳———英俄最近几
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
世界各国最近几年都不同程度地进行着或酝酿着刑事司法改革,据笔者的考察,英国和俄罗斯联邦所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在追究犯法和爱惜人权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令人注视,特作简要述评。
英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能够一直回溯到上个世纪中期。
对如何改革传统的英国刑事司法体制,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以为刑事司法体制的首要目标是查明事实和冲击犯法,而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无益于事实的查明,主张给予警察更多的查明犯法的权利,主张废除沉默权;另一种观点那么以为刑事司法体制的目标是为了避免权利的滥用和爱惜个人的自由,而不是查明案件的事实,主张增强对被告人权利的爱惜和对警察权利的限制。
2002年7月,英国由大法官、总检察长和内政大臣一起签署的政府白皮书———《所有人的公正》正式发布,提出要进一步对刑事司法制度进行改革,要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强调对犯法的操纵和案件事实的查明。
白皮书指出英国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过于关注技术性和程序性问题,而轻忽刑事诉讼的真正目标———查明事实和认定犯法。
文件强调:“咱们将确保从犯法发生的那一刻起,一切都围绕着准确追究犯法、实现公正来进行。
刑
事诉讼程序应当被调整为朝着如此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形,尽可能及时地裁决犯法人有罪,而且把任何防碍那个目标实现的机遇减少到最小限度。
”文件明确指出如此的重心转移将以捐躯被告人的利益为代价,因为目前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着十分严峻的问题:“太少的犯法分子被绳之以法;太多的被告人违背保释规定;太慢的程序将他们交付审判;太多的有罪的人被无罪释放;太多的人没有取得应有的处惩。
”
第二,对被害人权利的爱惜。
《所有人的公正》关注的核心,正如其题目所说明的,是纠正刑事司法进程中的权利爱惜不平稳。
该文件主张刑事司法体制应当向有利于被害人和证人的方向从头平稳,确保在控辩两边的权利上实现公正的平稳,而且确保被害人和证人看到正义取得更常常而且更快地实现。
第三,对禁止双重危险原那么的改革。
基于对现行制度给予被告人过量权利的批评,该白皮书主张对法律实践进行进一步改革。
该白皮书主张改变禁止双重危险原那么,以使更多的真正有罪的人被裁决有罪。
禁止双重危险是一种古老的原那么,其内容是指人若是已经被裁决无罪,那么不能因为同一罪行再次受到审判。
而政府白皮书主张成立一项对禁止双重危险原那么的例外,即在严峻的案件中,若是存在令人信服的新证据,能够从头审理。
第四,对证据规那么的改革。
白皮书对证据规那么的改革意见还
很粗略,提出制定《刑事证据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由一个新的“刑事诉讼规那么委员会”具体起草。
比如政府主张修改传言规那么,扩大证人书面证言适用的范围,许诺证人参考他们的先前的、原始的陈述;被告人先前定罪(前科)也可作为证据利用,除非有合法理由,例如会危害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对陪审团审判的案件范围和治安法院量刑权限的改革。
政府主张,在刑事法院许诺被告人享有要求仅仅由法官进行审理的权利。
法官自由裁量是不是同意那个申请,并说明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政府在白皮书中主张限制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在严峻、复杂的讹诈案件,某些其他的复杂和时刻很长的案件,或陪审团可能受到要挟的案件中,许诺仅仅由法官进行审理。
在陪审员受到要挟的案件中,政府考虑通过立法给予法官决定由他自己单独继续审理,而毋需有陪审团参加的权利。
另外,为了提高效率,政府主张扩展治安法院的量刑的权利,从原先的6个月监禁扩展为12个月,以减少移送刑事法院量刑的案件数量。
依照英国的法律制定进程,《所有人的公正》中提出的改革假想还只是政府的打算,要想成为正式的法律,还要通过议会的立法程序。
目前在公众在媒体中正在进行烈火的讨论,公众关注的核心是禁止双重危险原那么和限制陪审团适用范围的问题。
同时,国际上对此改革文件也十分关切,引发相当大的反应。
美国律师协会的杂志评判说:“若是议会批准这些改革建议,这些转变将阻碍英国一般法体系的一些基石。
”
俄罗斯的新刑事诉讼法典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沿用原刑事诉讼法典并对之进行增删、修订,但原刑事诉讼法典的大体框架没有改变。
直至2001年11月22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才通过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
该法典于2001年12月5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其间,2002年5月29日和7月24日又通过了两个法律文件,对新法典作了79条修订。
新刑事诉讼法典的重要内容和特色如下:
(一)规定追究与保障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
(二)确立了国际法优先原那么。
(三)司法审查原那么。
(四)实行控辩两边辩论制。
新法典第十五条确立了辩论制诉讼
模式,具体规定如下:“一、刑事诉讼实行控辩两边辩论制。
二、指控、辩护和刑事案件裁决等职能彼此分开,不得由同一机关或同一公职人员进行。
3、法院不是刑事追究机关,不得参加指控或辩护方。
法院为控、辩两边履行诉讼义务和行使其权利制造必要条件。
4、指控方和辩护方在法院眼前一概平等。
”与此相适应,新法典规定控方的参加人包括:检察长、侦查员和侦查处长、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受害人、自诉人、民事原告人、受害人、民事原告人和自诉人的代理人。
辩方参加人包括:犯法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未成年犯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民事被告人及其代理人。
法庭审判的程序也作了重大修改,大体上采取交叉询问的方式。
(五)增强犯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法典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那么,强化了辩护权的保障,规定在侦查中被确信为被告人或被逮捕或受羁押的犯法嫌疑人有权请辩护人参加诉讼;犯法嫌疑人有权在第一次被询问前单独会面辩护人,会面内容保密;会面次数、时刻长短不受限制;辩护人有权参加侦查行为和调查行为,询问犯法嫌疑人、被告时辩护人有权在场;辩护人不在场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陈述不许诺采信作为证据;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无偿取得指定辩护人的帮忙,指定辩护人的酬金由联邦预算资金支付。
另外,新法典还规定了沉默权,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调查程序中被询问时,有权“拒绝提出辩白和陈述”、“拒绝作陈述”;在法庭调查时,“受审人同意进行陈述时,才对他进行询问”。
(六)证人作证的宽免权。
新法典第五十六条第3项规定:“以下人员不得作为证人被询问:(1)关于因参加办理该刑事案件而可能知悉的刑事案件的情节,不得询问法官、陪审员;(2)关于因参加刑事案件的诉讼而可能知悉的情节,不得询问犯法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3)关于因提供法律帮忙可能知悉的情节,不得询问律师;(4)关于可能从忏悔中知悉的情节,不得询问神职人员;(5)关于由于行使职权而可能知悉的情节,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询问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议员。
”第4项又规定:“证人有权拒绝作对本人、自己的配偶和近亲属不利的证明。
”
(七)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
新法典第七条规定:“法院、检察长、侦查员、调查机关或调查人员在刑事诉讼进程中违背本法典的标准所取得的证据不许诺采信。
”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的实现,新法典设置了第一审开庭前的预备听审程序,以解决证据是不是被排除。
(八)证明与证明标准。
依照新法典规定,证明是指对为确认应证明的情形而搜集、审查和评定证据。
即把证明进程分为搜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评定证据三大时期。
证据的搜集是由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进程中通过侦查行为和其他诉讼行为进行。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采取必然方式搜集证据。
证据的审查是指调查
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法院通过将证据与刑事案件中现有的其他证据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审查。
证据的评定是指对每一个证据均从相关性、是不是许诺采信、是不是真实的角度进行评定,而对所有的证据总和应从是不是足以解决刑事案件的角度进行评定。
最终的证据评定标准或证据标准仍采取自由心证原那么。
(九)成立陪审团制度。
新法典仿效英美法系成立审判陪审团制度。
陪审法庭由联邦法院法官1名(审判长)和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在审判长主持下对重罪案件审理后,通过表决以多数票裁决有罪。
陪审团的有罪裁决,审判长在必然情形下能够加以改变。
对法庭依照陪审团裁决作出的有罪或无罪裁决,能够上诉或抗诉。
(十)成立两种简易专门程序。
一种专门程序是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作出法院裁决的专门程序。
这种程序的特点是不经法庭审理就能够够当即作出裁决。
另一种专门程序是和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
和解法官对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提起的自诉案件能够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