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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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漳政综[2009]93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93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招管字〔2009〕63号)悉。
经研究,同意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店地村和大径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262公顷、园地0.8256公顷,合计0.951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店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52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1262公顷、园地0.8260公顷。
二、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