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珠国土字[2011]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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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
知
正文:
----------------------------------------------------------------------------------------------------------------------------------------------------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24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管委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全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头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工作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1】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为此,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各区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
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64号)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0】358号)要求,努力开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及早编制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区级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并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同时,方案要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管辖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突出发挥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作用。
对有威胁人员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还应对单独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有效应急措施。
各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特别是本区聘请的镇、村地质灾害巡查员,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隐患和灾情信息,一旦出现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
各区要按照粤府【2010】164号文的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
根据新情况,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义务巡逻队,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以及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实现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及《2011年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计
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实现2011年搬迁治理地质隐患点数量达到2010年年末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20%以上的年度治理目标。
五、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和违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积极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各项工作。
对各区2010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考评主要采取各区提交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就各区总结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的形式,以掌握各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实际情况,暂不评定检查结果。
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并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逐项检查责任书所要求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填报《2010年度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总结和自查表交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人:魏健,电话:3268023)。
今年,市政府将制定《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考核办法》,对《2011年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所要求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量化测评,对各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各区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附件:
2010年度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区政府(管委会)盖章:
类别
序号
项目
自查内容
是
否
备注
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
是否成立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机构
是否建立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
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3
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调查和统计建档制度
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调查和统计建档制度并按年度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
4
灾情险情登记台帐、防灾明白卡
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灾情险情登记台帐、防灾明白卡发放制度
5
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全部树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6
汛期值班
是否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及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
7
险情巡查、排查
是否建立险情巡查、排查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8
险情灾情速报
发现险情和发生灾情时是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9
通讯保障
是否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如车辆、电话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