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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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
付范围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公布日期】2006.12.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6.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
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现就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对新生儿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在院发生的费用,其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参照少儿住院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生儿在院发生的以下项目范围的费用,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暂时不予支付:
1. 筛查体检类费用。

2. 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

特此通知,请认真参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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