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汉简》与《居延汉简》医药简中的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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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汉简》与《居延汉简》医药简中的药物制度
孙其斌
【摘要】对《敦煌汉简》与《居延汉简》医药简中药物制度进行探究,指出西北敦煌、居延边塞屯戍队伍中,有一整套药物制度:1)中央朝廷领导戍边队伍药物行政、药物官吏体系的主体制度;2)药物机构自成体系的制度;3)药物和成方供给、吏卒就医用药的免费制度;4)药物采购在财务上的支出制度;5)对基层亭燧药物备置及检查制度等.以上制度保障了吏卒的健康和战斗力不受影响,确保了汉朝王廷对西域地区的管辖.%By studying the drug systems in medical bamboo slips such as Dunhuang Bamboo Slips of Han Dynasty and Juyan Bamboo Slips of Han Dynasty, a full set of drug systems were found in the northwestern frontier fortress armies Dunhuang and Juyan:1) The national autonomy leading the drug administration and drug official sys-tem of the frontier fortress armies are taken as the body system. 2) System such as the drug agency establishes its own system. 3) System such as the supply of the drug and set prescription, the medical service and medication for garrison officers are free. 4) System such as the fiscal expenditure system for drug purchase.
5) System such as preparation and examination system for basic pavilion and beacon tower drugs. The systems above could keep the health and the fighting capability of the garrison officers free from the impacts, and guarantee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national autonomy of Han Dynasty on the Western Region.
【期刊名称】《西部中医药》
【年(卷),期】2017(030)003
【总页数】4页(P42-45)
【关键词】《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药物制度
【作者】孙其斌
【作者单位】甘肃省中医院,甘肃兰州 7300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88.2
简文中出现的()为笔者所设,()内的文字为对()前一字的补正;简文后()里的数字表示在本文中简牍的顺序;□表示无法释出和辨识的残缺字;表示缺字;《》后的数字表示该简的编号。

《敦煌汉简》共有2428枚,于公元1906—1979年在敦煌周边汉代城障燧烽、
传置遗址中发掘出土,其中医药医务简牍有一百多枚,简牍的纪年上限最早约为汉宣帝本始三年简,下限最晚约为王莽新始建国天凤六年纪年简。

《居延汉简》包括《居延汉简甲乙编》和《居延新简》等,总数3万多枚,遗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额
济纳旗和甘肃金塔县境内,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获得1.02万枚,1976年及以前甘肃省居延考古队获得约2万多枚,最早的纪年简为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最晚者为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其中医药简有近百枚。

现就《敦煌汉简》与《居延汉简》中药物制度的相同和不同点加以综合整理,探讨其所形成的药物制度。

简1:永光四年閏月丙子朔乙酉大醫令逐丞褒下少府中常寺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閏月戊子少府餘獄丞從事《居延漢簡》[1]1118·5
简2:□皆材置员医吏□
《居延新簡》[2]266E·P·T·52:578
《通典·职官七》曰:“秦有太医令丞,亦主医药。

”[3]147汉承秦制《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曰:“秦汉太常属官有太医令,属官有药丞。

”[4]158《漢書·百官公卿表》曰:“奉常属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

”“少府属官有尚書、符節、太醫……”[5]731《後漢書·百官志》曰:“少府……太醫令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掌諸醫。

藥丞,方丞各一人。

”[6]359
以上文献记载表明秦汉朝廷均有专职的医药官吏和医药机构。

简1中太医令通过
少府下给中常寺的一道文书,虽然简1后段文字缺失,其内容应该是医务或药物
事项。

汉代实行的是文书行政,此简在延破城子甲渠候官遗址出土,说明朝廷太医令、少府、中常寺的各种医务或药务行政直达西北边塞戍边队伍,由于朝廷对西北边塞戍边队伍的医药支持主要体现在药物上,所以应当看到简1涵盖的药物内容,当然包括太常、少府中的“药府”或“药臧府”对西北戍边队伍的药物、成药、药方的供应。

从《後漢書·百官志》曰:“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6]359对照简2“置员医吏”来看,西北边塞戍边队伍为了与中央朝廷在医药官吏方面保持一致,在基层设置员医、员吏,而司职药物的员吏是医药官吏中重要的一员,目的是加强朝廷对药物行政的执行,提高对戍边吏卒伤病的医疗及服务能力。

从朝廷的“药丞、员医、员吏”到戍边队伍“置员医吏”显示了自上到下的药物官吏体系主体制度的存在。

简3:□致医药所欲闻命幸=甚=□
《敦煌漢簡》[7]2631138
简4:□酉卒夏同予药二齐(剂)少俞 (愈)
《居延新簡》[2]245E·P·T·52:228
简5:今毋餘藥臼□
《肩水金關漢簡》[8]42(壹)下冊73EJT4:61
简6:延就醫藥敢言之
《居延漢簡》[1]161231·104
简3出土于敦煌马圈湾玉门都尉玉门候官遗址,简文记载了“医药所”,说明
“医药所”在玉门候官的设置。

简4出土于破城子甲渠侯官遗址,简文所记之“卒”名为“夏同”,所作之事为“予药二剂”即配药、煎药、送之事,可见基层医疗机构中“卒”的主要工作是“药”,或可称为“药卒”,其工作岗位不会在基层亭燧,只能在医疗机构中的“药所”(笔者之称,现今称之为“药局”或“药房”),“药卒”只有在“药所”才可“予药二剂”并获得“少俞(愈)”的疗效。

肩水金关是北至居延西至酒泉敦煌这两条汉长城的交界点,又是居延边塞上的唯一关口,一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吏卒驻守,在此出土了隶属于《居延漢簡》的《肩水金關漢簡》即简5“今毋餘藥臼”,文中蕴含的意义是要有备置的“药臼”,以备不时之需,只有“药所”才须额外备置“药臼”,所以肩水金关有“药所”的存在,也证明了“医药所”的存在。

《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载:“可考者有医丞、太医监(《汉书·外戚传》)、药府(1952年西安白家口汉墓)、医工长(《汉书·燕刺王传》)。

”[5]158《後漢書·志第二十七》载:“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

”[6]3607“药丞”“药长”一职应当是朝廷中管理药物、炮制药物、配制方剂的最高
行政和技术专职官吏,“药府”是“药长”“药丞”的工作署所,当然也是管理“药府”的专职员吏,体现了高层医与药分开管理而相对独立。

在基层临床实际中则医药相向而行,才可治病救人,简6出土于破城子甲渠侯官遗址,“延就醫藥”进一步证明了“医药所”在甲渠侯官的设置,同时反映了基层临床医药不分的现实,尤其在最基层的亭燧没有医生只有常备药物,“医就是药、药就是医”的情况充分体现了药物是医疗的支撑以及药物在医疗事业中的重要位置。

简3、简4、简6均
出土于候官遗址,可以说“医药所”及所属“药所”最低设置在候官。

从朝廷的“药丞”“药长”“药府”到戍边队伍中的“医药所”“药所”“药卒”,反映出自上而下的药物吏卒、药物机构自成体系,使得药物政令、药物管理、药物供给隶属于中央朝廷才可确保药物行政的垂直统一。

简7:顯明隧藥函……《敦煌漢簡》[7]2901823
简8:守御器薄药盛橐四
《居延漢簡》[1]259506·1
简7是指送给显明燧的药盒,文中“”表示封检是封装中药盒子的封泥柙简。


查看图版简上有封泥匣孔,作为“简”具有文字作用,作为“封”具有封口的作用,所以称之为“封简”。

上级单位把药物装入药盒,然后用此简封口,以求安全完整地送到玉门都尉大煎都候官下属最西端的显明燧。

简8出土于张掖郡肩水都尉府
所在地大湾,为一个完整的“守御器簿”(簿中记载的其它守御器具因以医药无关
故未列出)中“药盛橐四”,就是四个专用药袋,属于“守御器具”当中的一种,
以口袋装药可见药量之大品种之多,只有朝廷大量供给药物时才须用“药橐”装盛,再由都尉府向基层候官、部燧发送,可见“药盛橐”的重要。

从简7“药函”到简8“药盛橐”看到了西北屯戍队伍中存在着药物供应至部燧的制度。

简9:分攝水取桔梗龜板芍藥各二分海湈(藻)黄芩……《敦煌漢簡》[7]2641177 简10:諸絕大黄主靡(消)穀去熱亭磨(葶苈)《敦煌漢簡》[7]2972001
简11:府元(土元、土鳖虫)二斤地榆根□□《敦煌漢簡》[7]241564
简12:□□□□ 蝱六□ 白櫝带二□ 薑一半當歸半夏黄芩蜀署存付(厚朴)水银二斤卩□□ □入各半斤……《敦煌漢簡》[7]241563A
简13:□□十分白石十分良母脂取善者一兩李(理)石十分人參十分取善者·《敦煌漢簡》[7]241563B
简14治久欬(咳)逆匃(胸)痺痿痺止泄心腹久積傷寒方人參茈宛(紫苑)菖蒲細辛薑桂
蜀椒各一分烏喙十分皆合和以……《敦煌漢簡》[7]2982012
简15:傷寒四物烏喙十分朮十分細辛六分桂四分以溫湯飲一刀刲日三夜再行解
不出汗《居延漢簡》[1]6689·80
简16:股寒曾載車馬驚隋(坠)血在凶(胸)中恩與(典)惠君方服之廿日徵(癥)下卅日
腹中毋積匃(胸)中不復手足不滿通利臣安國……《敦煌漢簡》[7]2982013
简17白草各一分皆冶《敦煌漢簡》[7]2601060
简19:第十隧卒髙同病傷伤汗飲藥五齐《居延漢簡》[1]190265·43
简20:第卅一隧尚武四月八日病頭痛寒飲藥五齐未愈《居延漢簡》[1]24·4B
简21:桑螵蛸未有远志四石公龙六分半付(附)子毋有枳壳六分多一分高夏茈□干
桑一毋分半熟地黄五分多二分《居延新简》[1]97E·P·T40:191B
简22:昌邑方与士里陳系十二月癸巳病傷頭右手傅膏药……《居延漢簡》[1]106149·19
简23:莫山隧卒范齊取足豚药《居延漢簡》[1]98139·16
简24:當北燧卒馮毋護三月乙酉心腹丸藥卅五《居延漢簡》[1]198275·8
以上诸简所载药物有动物药龟甲、桑螵蛸、土鳖虫;矿物金属药理石、矾石、水银;名贵药人参;炮制药熟地等,这些药物均不出自西北边塞,当然为朝廷供给。

除此之外朝廷还向边塞提供成方和成药如简16“恩典惠君方”,只有朝廷皇帝钦命配
制的方剂才能称为“恩典”,“恩典惠君方”应是朝廷皇帝为西北戍边队伍赐送的方剂,可以推断方中以活血化瘀药物组成用于各类跌打损伤性疾病的治疗,当然也是药物供给的组成部分之一。

散剂简15“以溫湯飲一刀刲;汤剂简19简20“五齐(剂)”;丸剂简24“心腹丸药卅五”;膏剂简22简;简23莫山燧卒范齐领取“足瘃药”等均无药物价格记载,反映了药物免费制度,尤其值得讨论的是桑螵蛸一药,《神农本草经》载:“桑螵蛸生桑枝上”[9]131桑螵蛸作为药物,需求量一定很大,只有桑蚕养殖、丝绸制作的大面积桑树种植之地才会大量产出,大量
的桑螵蛸作为药物折射出西汉时期桑树种植、桑蚕养殖、丝绸制作业已经非常发达。

桑螵蛸与丝绸一道从桑蚕之乡启程到达丝绸之路的桥头堡敦煌、居延,桑螵蛸在此驻足成为丝绸跨出国门走向西域及西汉王朝开创丝绸之路的见证。

简25:臨之□長威爲部市藥詣官封符八月戊戌平旦入《居延漢簡》[1]205286·11
简26:二月壬子置佐遷市薑二斤《居延漢簡》[1]210300·8·P210
简25记录了临之燧长“威”(人名)为部候“市药”即买药,到候官“封符”即领
取通行证,反映了西北河西屯戍地区集贸市场中有药物买卖。

简26“置佐”即官
职为置佐吏,“迁”为人名,“迁”到市场买“薑”两斤。

居延地区有“薑”的种植在当地市场上才会有“薑”的出售,此处出售之“薑”与简26所买之“薑”当然应是“生薑”,作为鲜药必须在当地购买。

隶属于《居延漢簡》的《肩水金關漢簡》(叁)上册“:治寒氣丸蜀椒四分乾薑二分”(73EJT30: 193)[8]199中有
“乾薑”,简14:“傷寒方”中有“薑”,可见在方药中单独一个“薑”字为“生薑”而“乾薑”则直书“乾薑”。

通过简26简14及《肩水金關漢簡》厘清
了西北戍边队伍医药简牍乃至汉代医药文献中出现单独一个“薑”字则“干薑”和“生薑”不分的认识。

简25两26证明了西北戍边队伍可在当地购买药物,尤其
是鲜药的购买,以补充朝廷所供药物的不全或不足。

简27长王良臈钱八大黄十分·半夏五分·桔梗四分……卩…………薑四两两二钱七分直·伏令四两两三《居延新簡》[2]53E·P· T·9:6-7
简27是一张药方,其中“薑”(生薑)、“伏令(茯苓)”记载了价钱,前者为每两
生姜二钱七分;后者虽在“两三”后文字消失,但消失的文字为价钱当属无疑。

这似乎与“免费医疗制度”相佐。

凡在方药中记录价钱的药物一定是在当地大宗购买的药物,特别是鲜药的购买,将方药中在当地购买的药物价钱记录下来,最终合计与当地大宗购买的药物价钱相符,这样才符合药物财会制度,方可向上级报销最终
由中央朝廷买单,药物价钱折射出戍边队伍中存在着于当地购买药物的制度,用于补充中央朝廷药物不能供给或供给不足,自购药物的制度完善了中央朝廷供给戍边吏卒免费药物的制度。

简28:□□九毋□负一算、心腹止泻药非物负一算、第四□……《居延新簡》[2]151E·P·T50:2
简29:藥繩廿四不事用……《居延漢簡》[1]6082·1简28是上级到基层烽燧部塞检查各类备战器物是否完好,其中包括药物“是否备置,因检查出“心腹止泻药”不是原物,受到“负一算”即一百二十钱的罚款。

简29从“不事用”三字透露出“药绳”必须备置,《肩水金關漢簡》[8]112(壹)上册:“□□□□久(灸)五椎下
兩束”(73EJT5:70·P112),《居延漢簡》[2]35:“久(灸)背□□二所
□□”(49· 31)说明戍边队伍中存在着“灸疗”,需要大量的“艾条”应为事实,简29中“药绳”为“灸疗”的“艾条药绳”或是“点火药绳”,尚须进一步的证据
说明,但两者功能相同,作用可兼而有之,可相互替代,当然可以作为艾灸火条来使用,无论怎样“药绳”必须事先备置。

可见基层烽燧部塞必须备置“心腹止泻药”“药绳”等,同时成为制度必须遵守,定期检查也是上级一定要执行的制度。

综上所述,西北敦煌、居延边塞屯戍队伍中有一整套药物制度:1)中央朝廷领导戍边队伍药物官吏体系的主体制度;2)药物机构自成体系的药物行政制度;3)药物和成方供给、吏卒用药的免费制度;4)药物采购在财务上的支出制度;5)对基层亭燧药物备置及检查制度等。

以上制度保障吏卒的健康和战斗力不受影响,确保了汉朝王廷对西域地区的管辖。

【相关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M].北京:中华书局,19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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