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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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项目经理的培养、选聘、管理、考核,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利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赢利能力和社会信誉,促进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指通过一定程序产生的,在工程项目上对外代表承包人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对内代表承包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是指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经理(指挥长)。

第三条项目经理管理原则
1、条件准入原则;
2、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3、竞聘上岗原则;
4、能上能下原则;
5、责任与利益对等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必备条件
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具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考试认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业主特殊要求的相应专业培训证书、技术资格证书;
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符合工程规模要求。

4、在已完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全面兑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任职条件
1、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能够承担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管理任务所要求的岗位技能、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所要求的工作量和工作负荷;
5、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业绩,能够满足业主的有关规定;
6、具有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控制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公关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善于学习,思维敏捷;
7、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8、担任海外工程项目、外资工程项目施工的,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较高的学历知识和涉外经营的法律知识。

第三章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全面主持项目部的管理工作,和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并承担主要责任;
3、主持编制各类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负责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财务开支实行项目经理一支笔制度,并承担风险责任;
5、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层与作业层,以及项目部与业主、设计、监理、社会等各方面关系,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组织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负责项目目标成本编制,抓好项目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采取一切措施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8、及时办理现场各种签证,认真做好调概索赔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全面负责工程款回收和项目部债权债务的处理;
9、加强对项目部公章、档案及各类资料的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总结和竣工资料,承办项目验收、交接及项目解体后的善后工作,接受审计;
10、协助承包人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1、负责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2、支持项目部党群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督察检查、指导和项目部党组织、职工代表的监督,服从承包人的调控与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由项目部决策层集体讨论;
13、协助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1、在授权范围内,以承包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与业主及有关单位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进行洽谈,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具有本工程项目的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3、具有进入本工程项目现场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的统一调配权和调剂使用权;
4、在授权及承包人财务制度范围内,具有根据工程管理需要决定工程资金的使用权;
5、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符合承包人物资采购要求及程序的物资
采购权;
6、根据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构管理办法》(附件一),具有本工程项目部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调进、调出、升迁、免职)的建议权;
7、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办法》(附件二)和《项目负责人期薪制试行办法》(附件三),决定项目部除本人以外人员的薪酬分配;
8、对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索赔。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照《项目负责人期薪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后,获得相应的薪酬;
2、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奖励;
3、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在新成立项目中,优先作为项目经理人选。

第四章项目经理的聘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产生
项目经理从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的人员中,采取内部公开竞聘形式,按照公司《项目经理竞聘办法》(附件四)的相关规定,择优产生。

投标时,如业主要求明确项目经理,由投标主办单位
人事部门会同经营、工程等部门从所在单位项目经理信息库中选择不少于3名项目经理后备人选,通过对以往工作业绩、工作经验等方面情况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本工程情况,按顺序提出建议人选交相关会议决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聘任
按第九条规定产生的项目经理按照人事任免权限及相关人事管理流程办理聘任手续,并与派出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各子公司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项目或集团(股份)公司授权管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聘任,需填报《授权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报批(变更申请)表》后,由集团(股份)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解聘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完全结束,项目经理自动解聘;
项目经理中途需解聘的,需事先征得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同意后,由原聘任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并进行任期审计。

各子公司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项目或集团(股份)公司授权管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解聘,需填报《授权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报批(变更申请)表》后,由集团(股份)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二条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聘任到一个项目部任职。

当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临近竣工阶段
且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项目经理的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对项目经理实行“过程监控、终结考核”的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项目经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分别由办公室、人力、工程、经营、财务、安质、物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经理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根据《项目经理期薪制试行办法》、《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附件五)等文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第十五条考核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工程、财务部部长担任。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工程部指定专人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过程监控,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指标和《项目经理期薪制试行办法》、《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

考核综合评分为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分至84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的一般流程。

1、项目经理填写年度考核表;
2、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本部门管理业务进行考评;
3、分管领导考评意见;
4、汇总,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决定考核评价等级,做出奖罚决定。

第十九条项目终结考核的一般流程。

1、完工审计,成本清算;
2、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目标量化考核完成情况;
3、项目经理填写项目终结考核表;
4、汇总资料,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决定考核评价等级,做出奖罚决定。

第六章项目经理的奖罚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理期薪制试行办法》年度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全面完工后,经考核和审计,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的:
1、全额返还所交风险抵押金;
2、按《项目负责人期薪制试行办法》兑现报酬;
3、对创造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者,依据公司相关奖励规定
另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项目全面完工后,经考核和审计,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为“优秀”的:
1、享受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待遇;
2、作为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推荐人选;
3、参加下一工程项目经理竞聘时,在评价相同情况下,具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项目经理”,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10000元直至就地解聘,并对项目经理给予3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或异地任职的处分,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1、当年考核评价为不称职;
2、工程质量较差、工期拖延,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受到业主、监理及上级检查通报后,不及时改正;
3、责任成本失控,财务管理混乱,项目连续3个月出现亏损的;
4、因渎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5、因工程进度、质量失控、业主或监理要求撤换的。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资质不予年审、不得再参与公司内项目经理竞聘处理。

1、未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2、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3、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责任成本严重失控,造成重大亏损的;
5、因失职、渎职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它构成对公司声誉、整体利益严重损害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或《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未提及其它单项奖罚,按公司相关奖罚规定办理。

第七章项目经理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项目经理业绩档案,记录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及各种奖罚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重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管理人员参加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该项目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立公司项目经理后备队伍,按照1:3的比例配备,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保持后备人才常量储备。

第三十条采取岗位锻炼、理论培训、上下交流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项目经理后备人员进行培养,并及时组织后备人员参
加项目经理竞聘。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为项目经理后备人员: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施工一线从事工程管理或施工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的;
3、担任项目部副职或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2年及以上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项目经理后备人员:
1、担任项目经理,未能完全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
2、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经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的要求,及时组织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或注册有效期满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按公司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项目经理定期述职制度。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应每半年回派出单位述职,填写《项目经理述职表》,并
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成本控制、资金状况、物资管理、对外关系、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单位的,应在得到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三十六条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原则上进入人力资源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参加经营投标或施工管理工作。

原从子公司聘任的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并经公司同意后,安排回原子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凡公司以前发文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项目经理部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二:《薪酬办法》
附件三:《项目负责人期薪制试行办法》
附件四:《项目经理竞聘办法》
附件五:《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授权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报批(变更申请)表
填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由授权管理的子(分)公司填报;
2、此表由公司经营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投标授权情况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下令。

项目经理年度考核表
注:1、项目经理要如实填写年度奖罚情况,奖罚情况根据奖罚类别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2、考核评分评价栏需盖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考核总分=(A+B+C+D+E+F)×60%+G×15%+H×25%
4、各项考核评分根据《项目经理年度考核表》量化求得。

中铁二局项目经理年度考核表
项目经理述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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