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名下:明代宦官政治权力之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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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名下:明代宦官政治权力之传承
与派系生成
2015-03-13 13:36:31 中国社会科学网李军
明朝宦官对于政治的极大干涉与至深影响,历来是备受学界瞩目的重要课题,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①。
然而,既有研究多着眼于宦官与皇帝及朝臣的关系,少有从宦官自身来探讨其权力的形成与传承②。
本文试图通过揭示明代宦官的拉名下现象,梳理出宦官群体内的关系网络与派系的生成和维系过程,考察宦官政治权力的传承及其派系对于政治之影响。
希冀透过这些问题的讨论,能对明代宦官的政治参与问题做进一步的厘清。
不足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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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下研究综述对相关成果有较好的总结,可资参考。
冷东:《建国以来宦官制度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9期;景有泉:《十年来宦官研究综述》,《文史知识》1990年第7期;刘泳聪、冷东:《近四十年来港台地区宦官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12期;冷东:《20世纪90年代中国宦官研究综述》,《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胡丹:《明代宦官研究:成果、困境与思考》,《中国史研究动态》2010年第2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丹以“明实录”中的宦官史料为骨架,广泛辑录明清政书、正史、文集、笔记及方志、碑刻中的相关史料,汇成一系统庞大的史料群,为明代宦官研究提供了便利(胡丹辑考:《明代宦官史料长编》,江苏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
②从宦官群体自身出发的研究相对较少,但一些学者以社会史视角,为宦官问题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如陈宝良《中国流氓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专辟“太监与流氓”一节,探讨明代宦官流氓化问题,并首次揭示出在明代宦官间盛行的拉名下现象。
此外,香港学者梁绍杰辑录了永乐以后近九十位明代宦官的墓志铭、墓表、圹志等碑传,在此基础上深入考察了明代宦官的义会组织与信仰(梁绍杰辑:《明代宦官碑传录》,香港大学中文系1997年版;《刚铁碑刻杂考———明代宦官史的一个谜》,台北《大陆杂志》第91卷第5期,1995年11月;《黑山会护国寺:明清两代宦官的祖庙及其变迁》,香港《明清史集刊》第6卷,2002年12月)。
赵世瑜等人对于黑山会宦官的祭祀举措与意义进行了颇具创见的探讨(赵世瑜、张宏艳:《黑山会的故事:明清宦官政治与民间社会》,《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陈玉女与何孝荣则对宦官的佛教信仰作有精彩的研究。
陈玉女指出,宦官组织与派系的分合对北京佛寺、佛教之兴衰具有极大的影响(陈玉女:《明代二十四衙门宦官与北京佛教》,台北,如闻出版社2001年版;何孝荣:《明代宦官与佛教》,《南开学报》2000年第1期)。
一、本管/名下关系的确立
明代宦官多在幼年即被阉割,而后选入宫中。
这些幼童一方面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另一方面对于内廷森严、烦冗的各项礼仪、禁律亦一无所知,亟待有人对其进行必要的抚养、教育。
而对于那些权势显赫的大珰来讲,也面临着如何确保政治权力的传承、年老时的赡养乃至后事的处置等问题。
职是之故,在明代内廷宦官中便自然地衍生出了拉名下的现象。
何谓“拉名下”?清人陈僖《燕山草堂集》有如下记述:中官无室家,以名下为子孙。
凡中官之初入也,朝廷有旨,选净身男子。
先是差中官二人为钦差,行礼部,奉旨檄五城兵马司集……净身男子入朝,各衙门中官择其姣好者任意拉去,名曰“拉名下”。
名下犹其子也,故大中官贵,其名下亦贵①。
这段文字大体为我们揭示出大珰将小阉拉作名下的事实。
揆诸史籍,明代宦官发迹后,多将亲属接至京城外宅居住,同时收养常人孩童为子嗣,重新组建家室②。
然而,宦官一生绝大部分时光都在内廷度过,自然希望在宫中亦有心腹陪伴,侍奉左右。
故大珰无论有无家室,往往都有名下。
所谓“拉名下”,便是大珰在小阉中拉选面容姣好、聪慧机警者为名下以传承衣钵,结成本管/名下关系的行为。
需注意的是,“拉”字仅表明大珰在缔结本管/名下关系过程中占据绝对的主动和优势,并非所有的名下都由大珰主动拉取。
如成化初年内侍李质入宫,宪宗“见而悦之,乃付御用监太监廖公讳恭名下”③。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陈矩进宫后,被派付秉笔太监高忠名下④。
他们都是由朝廷派给大珰的。
此外,也有小阉主动投靠权珰的⑤。
作为亲历者,明末宦官刘若愚对拉名下的复杂内涵有着更为细致的描述。
其《酌中志》记云:中官规矩:本管者,视甲科之大主考;照管老叔者,视房考;同官者,视同门;本管之于名下,照管之于侄子,犹座师之视门生,亦若父子焉⑥。
又曰:外廷所称同官者,谓职掌名位相同也,内府所称同官者,不过同支派项下已耳。
犹前后同门之义,非指同僚而言,不可不知也⑦。
可见,本管/名下关系既是一种拟制血缘的父子关系,也是一种身份上的从属关系和业缘上的师徒关系,类似士大夫间的座主与门生。
双方关系一旦确立,大珰便成为小阉的本管太监,行使家长的管教之责,并尽力提拔,将其培植成自己在内廷的政治权力接班人,此即所谓的“大中官贵,其名下亦贵”。
而小阉为在内廷政治中谋取晋身之阶,自然也乐于投靠大珰名下,诚如《明史》所言,“内竖初入宫,必投一大珰为主,谓之名下”⑧。
有的大珰收养名下后,并不直接抚育,而是派心腹太监辅助照管,这些照管太监与名下有叔侄之义。
同一大珰支派下往往有多位名下,各自互为“同官”(又作同门、同列、同僚、同家)。
这与外廷士大夫所谓“同门”之意相同。
一些宦官墓志中还有“同寅”“同年”等字样,表示同一批入宫的或同时投入某大珰名下的宦官。
宦官同官间不论官位,以进宫先后为长幼,后辈对前辈往往谦让有加。
如崇祯六年(1633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崇祯帝命内官陈大金、谢文举等人分监曹文诏、左良玉诸军。
虽然文举受赐玉带,品衔高于得赐犀带的大金,但文举每事谦让大金。
“盖中官旧例,以名下为先后,自比于翰林之论科不论位也”⑨。
本管/名下关系相当稳固,多能持续终生,甚至延续到死后。
大珰去世后,名下仍会尽力为本管及其家人争取利益,请求敕葬、谕祭、封荫家人,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如嘉靖间东厂总督太监宋兴卒,“名下司礼监等衙门奉御杨永、宋永、戴恩、王秉等援例陈乞”,得到了钦赐宝镪、谕祭的恩赏⑩。
司礼监太监萧敬病故,名下
韩锡等为萧敬侄孙指挥萧韺等乞恩升授(11)。
一些名下除了生前对本管尽忠尽孝外,还将葬地选在本管坟茔旁,准备死后继续追随左右。
在程敏政所作《太监何公寿藏记》中,传主何琛便有如下的回忆:“不佞少时荷先朝恩命,与奉御夏君栾父事故尚膳监太监金公兴。
金公子视吾两人甚厚,顾尝作生茔于是乡,且建寺以守而请于朝,得赐额曰永寿。
卒而葬焉。
始,公无恙时,不佞窃有请曰:‘某等敢徼惠墓傍地,以俟幸没而有知获侍左右,以终我公慈煦之德。
’公恻然许之。
”(12)由此可知,身为本管太监,金兴对自己的两位名下关爱有加,而名下亦将其当作父亲般孝敬,甚至选择死后陪葬左右,以作报答。
万历间,司礼监掌印太监田义的名下马荣、王奉、慈有方等人也皆附葬于本管墓旁。
特别是慈有方,入清后仍侍内廷,极力奏请保护田义墓产(13)。
本管、照管老叔、名下、同官、同年等因素相互综合,编织出一张张组织严密的关系网络。
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本管太监与名下所属宦官情同父子,荣辱与共,构成了亲密的利益共同体。
更有甚者,进而发展出一个个错综复杂的宦官派系,对明代政局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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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僖:《燕山草堂集》卷四《东厂·附中官进身》,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17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第569~570页。
②对此笔者有《明代宦官家庭初探——以墓志资料为中心》(待刊稿)一文进行探讨。
③齐之鸾:《明故神宫监太监李公墓志铭》(嘉靖五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4册,第136页。
④刘若愚:《酌中志》卷七《先监遗事纪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陈矩的墓志,见李廷机《李文节集》卷二四《神道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5~18页。
⑤如《明史》记载:“内竖初入宫,必投一大珰为主,谓之名下。
”(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五《张鲸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804页)
⑥刘若愚:《酌中志》卷一四《客魏始末纪略》,第68页。
⑦刘若愚:《酌中志》卷二二《见闻琐事杂记》,第199页。
⑧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五《张鲸传》,第7804页。
⑨戴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六,崇祯六年五月己酉,续修四库全书第44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⑩梁绍杰辑:《明代宦官碑传录》,第174页;胡丹:《明代宦官史料长编》,第1587页。
(11)韩锡为本管萧敬侄孙乞恩升授的奏章,最初在司礼监票拟时得到同意,但兵部强烈反对。
嘉靖帝也持否定态度,认为本票属司礼监官擅拟(参见《明世宗实录》卷九四,嘉靖七年闰十月庚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
虽然韩锡的奏请最终没获通过,但在嘉靖中期以后,名下为本管家人乞恩授官、升职的事例却屡见不鲜。
(12)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二○《太监何公寿藏记》(成化十年),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2册,第359页。
(13)周肇祥:《琉璃厂杂记》卷五,第227~229页,转引自梁绍杰辑:《明代宦官碑传录》,第200页。
二、本管/名下关系的维系
本管与名下既已结为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所以如何维系和发展这一关系,就成为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大抵而言,本管/名下关系的维系与发展离不开双方各尽职责、彼此互动经营。
1.本管对名下之责任
(1)抚育照料
明代宦官多系“髫龄选入”,进宫后这些幼阉的抚育之责便多由其本管承担①。
大珰对于幼阉的付出并不亚于一般父母的辛劳。
如正德间尚膳监太监傅锦,正统十四年(1449年)入宫时尚属稚童,即送入尚膳监太监张辉名下抚育。
待傅锦晋升大珰后,也拉幼阉苏章为名下,精心抚育②。
席良正德五年(1510年)进宫时,年方15,“服属司礼监太监简庵张公为名下”③。
得益于张太监的抚育、教导,席良进入内书堂从翰林儒臣读书,后官至御马监监丞。
正德间蜀藩门正苏荣将名下苏忠、祝琦视同亲子抚育,二人“皆教育成立,为国伟器”④。
江时入侍蜀藩后,亦由本管承正周宣抚育,“及长,教以读书习礼”⑤。
嘉靖年间内官监监丞赵旺,幼入内廷,“太监刘公养□而育之”,赵旺亦能“恭勤朝夕,弗事嬉游”。
在刘太监的抚育下,赵旺“淳朴而不尚通融,方正而不循捷径……事公能竭力致养,襄大事率如礼”⑥。
又如,万历时丙字库掌库御马监太监商经颖,“少而颖异,长而明敏”,入宫后受到御马监太监商尚质赏识,“抚养教育,视之犹子”⑦。
皆为显例。
(2)教导督责
宦官对名下的培育亦是煞费苦心。
明代宫中设有内书堂,负责宦官的教育。
因长期受到诗书熏染,一些宦官知识水平较高,精通琴棋书画,颇具儒学修养 瑏瑠。
这些知识宦官对名下的文化素养无疑具有一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宪宗朝司礼太监戴义“最精于琴,而楷书笔法与沈度相埒”。
名下太监王献,“亦精于琴,有谱行世”。
司礼太监萧敬,也在戴义名下,“多读书,其楷书笔法似沈度,而草书则从张颠、怀素”⑧。
时人将萧敬与明前期台阁体书法的代表人物沈度及唐代草书巨匠张旭、怀素相提并论,或有夸大之嫌,但多少能说明萧敬书法功力之深厚。
又如,世宗朝秉笔太监鲍忠,“多学善书”,“每坐大石上拾树叶而写诗”⑨。
其名下司礼监掌印田义之书法“得鲍忠教为多”,“其楷书端严有如其品”⑩。
照管太监对于名下之侄的艺文亦有调教之功。
万历朝秉笔太监史宾“多学能书,颇复欧阳”,又善琴弈,好写扇,“诗字之扇流布宫中”。
其照管之侄金忠,受其熏染,亦博学能书善琴,著刻《御世仁风》一书,“博极鉴史,绘画周详”(11)。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除了传授一些才艺、技能,本管教导名下的最主要方面是让其认同儒家伦理纲常,树立对本管的绝对忠孝观念。
如嘉靖、万历间乾清宫掌事、尚膳监太监张维晚年回忆,自己初入宫时,本管与照管对其尽呴谕覆育之责,并教以忠君爱国之道,培养其“敬一无二”的处事风格(12)。
成化朝太监樊坚暮年“预作寿藏,间录其身后当行之事,一一条析,付(侄子)泰兄弟暨诸门下贵竖,俾谨识之”。
临终之际,呼名下张福谓之曰:“我自幼鞠汝,汝曹于我有子道焉。
众中惟汝长且贤。
我死,以形骸累汝。
汝其尽心。
”(14)樊坚的上述言行清楚地反映出他的教育理念,即孝道与感恩。
在他看来,自己将年幼的名下抚育成人,视同父子,名下理应以孝道回报之,为其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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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明前期的崔保“生甫三月”即被私阉,4岁送往京师候选内侍,永乐二十一年,他11岁,
被“召入禁闱”[参见张升:《大明都知监太监崔公寿藏碑》(成化年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第52册,第76页]。
明代像崔保这样10岁左右即已入宫的幼童大有人在,他们入宫后显然离不开成年宦官和宫女的抚育。
②李东阳:《明故尚膳监太监傅公墓志铭》(正德九年),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下册,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尚膳监太监张辉的生平事迹,可参见佚名《明尚膳监太监张公墓志铭》(天顺七年之后)[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下册,第85~86页]。
③陈宏:《明故御马监监丞席公墓志铭》(嘉靖二十六年),转引自胡丹辑考:《明代宦官史料长编》,第1591页。
④杨慎:《大明蜀府故中侍江公墓志铭》(嘉靖元年),引自蒋成等:《明蜀藩太监墓志集释》,《四川文物》2001年第4期。
⑤赵永桢:《大明故蜀藩门正苏公墓志铭》(正德十二年),转引自蒋成等:《明蜀藩太监墓志集释》,《四川文物》2001年第4期。
⑥张文宪:《明故内官监右监丞署广盈库赵公墓表》(嘉靖三十九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第56册,第47页。
⑦洪声远:《丙字库掌库御马监太监商公预建碑记》(万历二十三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第58册,第60页。
⑧关于明代宦官知识水平与教育程度的研究成果,参见方志远:《论明代宦官的知识化问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梁绍杰:《明代宦官教育机构的名称和初设时间新证》,《史学集刊》1996年第3期;高志忠:《明代宦官文学与宫廷文艺》,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包诗卿:《明代宦官教育新析》,《史学月刊》2013年第10期。
⑨刘若愚:《酌中志》卷二二《见闻琐事杂记》,第192页。
按,《名山藏》亦载萧敬“遍观典籍,能诗,好草书”(何乔远撰,张德信等点校:《名山藏》卷九二《宦者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6页)。
⑩刘若愚:《酌中志》卷五《三朝典礼之臣纪略》,第29页。
(11)(12)刘若愚:《酌中志》卷二二《见闻琐事杂记》,第192~193、193、194页。
(13)张维:《皇明张处士墓志铭》(万历三十七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第59册,第5页。
(14)丘濬:《明故司设监太监樊公墓志铭》(成化十八年),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片汇编》第52册,第170页。
(3)提拔举荐
为巩固和延续自己在内廷中的地位,本管对于名下也尽力提拔,而这也是小阉竞相攀附大珰的重要原因。
如天顺八年(1464年),小阉王瑀入司礼监当差,因“性聪明,精于其事,同辈推让之”①,遂为司礼监太监黄褒善所喜,拉为名下。
在本管太监的关照下,先后升任监工、长随、奉御、惜薪司右司副等职。
为报答本管的抚育、知遇之恩,王瑀特将自己的坟茔选在香山乡翠微山之原、本管太监葬地之侧。
万历初,朱升自宫后“投大珰张大受名下,大见信爱”。
张大受乃贵珰冯保之心腹,借此关系,朱升亦为冯保所器重,“屡掌厂局,赐蟒玉,提督武英殿。
其田产第宅,为一时所羡称”②。
又如崇祯年间,司礼监掌印太监曹熙寰见名下王之佐“历试诸务,事多效而劳无倦”,遂将其从较为冷僻的兵仗局衙门提调至皇帝寝宫———乾清宫暖阁,御前效命。
此后,“自崇祯五、六年至七、八、九年,五年之内,累迁擢用,遂至腰玉、赐蟒、赐鞭,取功名可谓如寄矣”③。
明代宦官中,诸如王瑀、朱升之流,在攀上某一大珰后平步青云的例子并不少见,诚如王之佐墓志作者陆完学所言,“先生之富贵功名、死生知遇,皆玉成于熙寰先生之手”④。
名下仕途上的通畅与本管的提拔、重用密不可分。
除直接的提拔,本管往往还向其他大珰举荐、延誉名下。
据明末太监刘若愚回忆,本管陈矩在生前曾向司礼监太监金忠举荐自己。
陈矩对金忠嘱咐道:“我名下中惟刘官人堪用。
公善视之。
”此后,金忠果然对刘若愚关照有加。
一次,刘若愚因事被墩锁责罚,金忠“曾折节赐顾,时存恤之”。
崇祯元年(1628年),若愚被逮赴北京,又“蒙金(忠)惠银百两为途费”⑤。
大珰于名下之管教甚严。
如万历六年(1578年),王安入选内书堂学习,拨大珰冯保名下,冯保托心腹太监杜茂照管。
杜茂“耿介好学”,而王安“少之时读书习仿,多玩嬉,不勤苦。
杜将监坐于凳上,用绳缚监股于桌之两脚,或书仿不中程,即以夏楚从事,其严督如此” 瑏瑠。
少年王安因学习不肯用功,被照管老叔杜茂用绳索绑缚在桌脚,强迫学习,有时学习效果不佳即被荆条笞打,这种督责的确够严厉了。
对于名下的严重逾矩行为,本管之督责更为严苛。
如明代内廷盛行“对食”之风,即宦官与宫人相互配对,结成类似夫妻关系⑥。
天启帝的乳母客氏本与魏朝对食,后又移情魏忠贤,两人竟为此在夜里“醉骂相嚷”,惊醒熹宗。
魏朝的本管王安得知后,“心恶名下之人作此丑态”,对名下的这种失礼行为非常气愤,当众掴掌魏朝,并勒令其告病往兵仗局调理,剥夺其御前听差的资格⑦。
又如明末京师有坊曲,专作“年少佻达”的宦者嫖娼之用,但用事贵珰,甚觉有伤风化,极讳其事,“名下有犯者,必痛治,或致毙乃已”⑧。
本管对于名下的逾矩行为,轻则责骂、笞罚,重则毙其性命。
可以说,作为大珰的本管完全掌握着名下小阉的生杀大权,这也应是促使名下必须绝对效忠本管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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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石珤:《明故惜薪司右司副王公墓志铭》(正德元年),转引自政协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编:《石景山文史》第15集《八大处专辑》,2007年印行,第222~223页。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监·二中贵命相》,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5页。
③④陆完学:《明乾清宫管事提督宫内两司房兼尚衣监印务尚膳监太监信吾王公墓志铭》(崇祯十年),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下册,第297页。
⑤刘若愚:《酌中志》卷九《正监蒙难纪略》,第46页。
⑥关于明代宫中对食的研究成果,参见吴世昌:《关于宫中“对食”》,《故宫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1期;苏同炳:《明代宫中的“对食”与“菜户”》,《紫禁城》2010年第2期。
⑦刘若愚:《酌中志》卷一四《客魏始末纪略》,第70页。
⑧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监·宦寺宣淫》,第176页。
2.名下对本管之义务
大珰对名下幼阉尽心培育、提拔,相应的,幼阉长大后自然也奉本管如生父。
本管有事,名下应为其尽心尽力,已被视为同派组织的人伦常理①。
(1)侍候居常
在本管/名下的关系下,本管将名下托为心腹,名下对本管自应尽忠尽孝。
弘治时,刘濬入司礼监太监陈宽名下,不但受命掌管家务,且协助处理政务。
刘濬“廉慎勇决”,忠心耿耿,遂由长随越级提升为内官监左监丞,而后更是平步青云,官至神宫监太监②。
嘉靖间,内官监太监韩锡“就养萧公,每以孝闻”③。
宦官马玉乃御马监太监孙洪名下,“视公如父”。
嘉靖二年(1523年)孙洪卒时,“无余赀,葬具皆经营于前内官监监丞马玉”④。
当大珰陈矩处理“妖书案”时,名下刘若愚亦“昼夜侍先监左右,职任抄誊,随马鉴、师明等经理一应章奏”,辅佐其完成政务⑤。
又如,大珰张维“选侍世庙,以父事司礼高公,叔事大司礼掌印张公……或章□斑,凡有言动未敢发越,敬一无二”⑥。
张维于嘉靖年间选入宫中后,便以父礼事司礼监太监高卞,以叔礼事大司礼掌印太监张尝。
在他看来,名下在本管与照管太监面前保持“言动未敢发越,敬一无二”的诚敬态度,实为理所当然。
(2)老年赡养
明廷为宦官养老、送终提供了一些场所,其中最著名者当属京城北安门外的安乐堂⑦。
明人沈德符曾特别指出,那些入住安乐堂者是“卑秩无私宅可住,无名下官可依者”⑧,即在宫外没有私宅、没有名下、孤苦无依的底层宦官。
换言之,那些拥有权势、颇有积蓄或收养了名下的中上层宦官,年老时一般不至于沦落到进安乐堂的境地。
如正德初,内官监太监白江有名下4人:左少监郑玺,奉御王恭、李懋,长随田雄,皆为“公(指白江)所卵翼者也”。
武宗也知晓他们的关系,当白江得疾,乞求归私第调养时,武宗便“假奉御李懋、长随田雄以外事,便侍其疾”。
白江去世后,又命郑玺、王恭营墓、治丧⑨。
嘉靖初年,老太监邵恩“得疾,乞归私第。
上允其请,听公门下御马监左监丞合营、内织染局左副使张良、长随何君潮为视汤药”⑩。
又如万历年间,司礼监太监张宏深受神宗宠幸,当他年老求退时,神宗命每月给他廪米30石、舆隶30人,并准许张宏原来名下的28人仍然跟从他,以便奉养(11)。
诸如白江、邵恩、张宏之类的大珰,在得势时拉选、培植好了名下,待年老归退时便由名下侍奉尽孝,颐养天年,这与一般家庭中的子孙养赡父祖无异,朝廷一般也以平常视之。
(3)料理后事
本管太监去世后,其丧葬事宜亦由名下料理。
如弘治间太监黄瑜卒,孝宗即命其名下司苑局右副使张靖等人董理丧事,准其祭葬之请(12)。
正德朝太监郭通卒后,名下御马监太监张通、苏璋为其治丧(13)。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御马监太监刘忠卒,世宗遣其名下御马监太监张峻、李庆和司礼监奉御刘连以及兵仗局等衙门右少监马廷、贺斌等人治丧(14)。
隆庆初,大珰黄锦去世,皇帝亦命其名下司礼监太监滕祥等经理丧事,赐祭葬及建享堂、碑亭(15)。
滕祥又请名臣徐阶为本管撰写墓志,缅怀先监。
此类事例比比皆是。
而万历朝太监张维甚至还为本管张宏服丧三年。
一日,张维在乾清宫西廊侍候万历帝,皇上问:“尔本官三年事毕了。
”张维答曰:“仰荷圣恩,得予令终,臣等存没感戴。
”(16)主仆的这一问答充分表明,在明代内廷中,名下为已逝的本管尽孝被视为理所当然,连皇帝都习以为常。
本管/名下关系固然能让宦官们感受到某些家庭般的脉脉温情,但双方之所以热衷于缔结关系,恐怕更多的还是为应付政局的风云变幻,提升和巩固自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