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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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
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8.27
•【字号】沪老龄办发〔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
动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4〕12号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今年10月是全国第五个“敬老月”,10月2日(重阳节)是全国第二个“老年节”,也是上海市第27个“敬老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4〕2号)的精神,根据2014年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现就本市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为指引,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新时期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
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4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

活动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本市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可根据各单位和区县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以“老年节”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针对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助老助残家政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和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扶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推动“老伙伴计划”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贯彻落实好中宣部、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宣传教育。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相结合,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培育社会良好风尚。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家庭中,深入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彰孝亲敬老好组织、好单位、好家庭和好个人。

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纳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

(三)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重要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庆节、重阳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

以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和第八届上海老年艺术节展演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老年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四)深入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

以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力度,加强创建质量监控,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和范围,吸引更多行业、更多单位加入创建行列,为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相应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加强对老年群体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五)组织开展好“敬老月”大型系列活动。

全市将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敬老月”系列活动。

市四套班子领导将走访慰问老年人和为老服务机构,举办老年节(敬老日)文艺晚会,开展“九九关爱”重阳节电视大放送活动、大型现场为老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第八届老年艺术节展演活动、“敬老文明号”和“孝亲敬老”等宣传活动,以及十大寿星、风采寿星和百岁夫妻排行榜评选活动、佘山登高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
“敬老月”活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让老年人享受更多民生福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倾听基层呼声,了解基层民意,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从身边具体工作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通过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成效、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努力打造符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的老龄工作品牌。

(三)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根据市老龄委会议要求,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科委、新闻出版以及解放日报社、文新集团、文广集团等部门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老干部、法院、警备区政治部、经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保、建交、农委、规土、文广影视、卫计、外事、工商、质监、体育、旅游、绿化市容、住房、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区县老龄办、各老年社会组织等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

(四)突出主题,大力宣传。

“敬老月”活动凸显今年“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的主题,要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扩大“敬老月”的影响力。

“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涉老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形成浓郁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各区县、街镇要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在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敬老标语。

各居村委会要运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广告牌等进行广泛宣传。

(五)掌握情况,及时沟通。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要全面掌握
“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的“敬老月”重大活动计划请于9月12日前报市老龄办,“敬老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报市老龄办。

附件:委员单位和区县“敬老月”活动方案预报统计表(略)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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