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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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目录
1.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2.中交股份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13)
3.中交股份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5)
4.中交股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30)
5.中交股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4)
6.中交股份生产安全、环境事故处理办法 (40)
7.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52)
8.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59)
9.中交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办法 (63)
10.中交股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67)
11.中交股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76)
12.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用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1)
13.中交股份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98)
14.中交股份疏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06)
15.中交股份勘察测量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4)
16.中交股份工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9)
17.中交股份工程船舶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124)
18.中交股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32)
19.中交股份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2)
20.中交股份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51)
21.中交股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79)
22.中交股份船舶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96)
23.中交股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03)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
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严禁“三违”现象,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八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须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通过分级控制、分级把关,达到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目标,每年年初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股份公司各单位、股份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环保责任书》(见附件)。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根据控制指标,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并实行严格考核,以保证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有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面监督、指导、协调股份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研究、解决涉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根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别指导。

(三)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与推广,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四)参与重大、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工作。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落实股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单位主管生产的副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各单位各级行政负责人、内部的人事劳资、组织、生产、经营、技术、质量、船机设备、财务等各管理职能部门,应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第十四条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五条各单位基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日常安
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操作人员的违章情况及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按年度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安委会审定后,由计划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基建、环保等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九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经费。

安全措施经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实施和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经费在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中列出,专款专用。

第五章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对高空、水上、隧道等风险程度高的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项目施工现场对作业环境和施工范围内存在的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和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登记和建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控。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对分包队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关键性建筑施工项目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船舶、机械、车辆等作业设备,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与维护,消除隐患。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股份公司依据本规定第三章的有关条款,对股份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监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二十八条员工对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
有权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或举报。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除例行的安全检查外,对专业性较强的,采取由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其操作程序、人员和设备进行专门检查;对生产现场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设施进行专题检查。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围绕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的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作业现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以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应在主管负责人领导下,由安全、人事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要接受行业或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接受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对新员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单位(企业)教育、部门(车间、项目部)教育和岗位(班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登高架设、驾驶、潜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取得证书后,每年还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新产品以及工人转岗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班组要结合生产特点进行经常性现场安全教育。

第八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报告、调查与处理第四十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的特点,制定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

对台风、暴雨、寒潮、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要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制定现场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一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演练。

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设专人进行维护。

第四十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快报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和要求。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员工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当地县级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上交通事故报当地海事部门);同时根据事故级别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抢救,并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

第四十四条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后,股份公司要及时派人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事故后,股份公司主要责任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督查。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第四十五条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并与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一同上报公司安委办公室。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于每月28日前上报至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报
表,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掌握动态。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股份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并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各单位应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每年为一个考核期。

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各单位自行考评情况,同时根据年度安全检查、事故台帐、年度总结、事故处理等相关材料,提出考核意见,提请股份公司安委会审议。

第五十条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股份公司将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02号令)追究企业领导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于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

附件: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
(年)



责任单位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在召开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四)在设臵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总裁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划;
(三)负责确定公司领导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与各单位、直属项目部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四)审批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采取措施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七)安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

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裁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布臵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布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布臵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进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六)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裁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 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对公司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及各单位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资金计划;
(二)审定计划, 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防止挪用专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第九条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时传达、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要求;
(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部门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监督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臵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
(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有关部门;
(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
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收集有关信息反馈,做到持续改进;
(五)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七)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掌握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做出分类指导;
(八)负责将公司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召开公司董事会时,传达、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工作具体议事日程,为生产创造安全环境;
(二)在生产经营中注重调动和发挥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
(三)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坚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意识;
(四)负责公司总部公共卫生、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综合治理和生产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及应急救援预案;
(五)对公司总部大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六)参与公司总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消防、治安等综合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改进技术措施;
(七)组织公司总部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一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臵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注意保持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
(二)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员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三)合理制定劳动时间,做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申报、注册等工作;
(五)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六)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并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二部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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