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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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2023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1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对本工程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期 0.03%罚款。
三、质量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要求。
如达不到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反工整修直至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招标单位实质性条款的承诺:
1、我单位具有承担该工程的能力,并具有协调外部施工环境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能够连续不间断正常施工;
3、我单位一旦中标,不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愿赔偿因变换施工企业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我单位一旦中标,无论招标人资金到位情况如何,都将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5、经我方确定,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所有内容;
6、为搞好施工配合,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工程建设中将认真落实与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与要求;
(2)如中标,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我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如中标,我单位将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给沿线单位和群众带来的不便;
(4)在施工中因沿线单位、居民关系而造成的误工、机械闲置等问题有我单位承担;
(5)我单位认可招标人根据施工设计所做的调整;
(6)对发生的所有未预见的突发事件及天气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不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浮动情况)、误工、机械闲置、毁坏等损失,不进行索赔;
(7)对因看护不力造成的财物损失安全事故等,有我单位承担责任;
(8)因回填或清理达不到要求,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7、我单位一旦中标,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后三天内迅速进场,组织施工。
五、投标人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
六、我单位一旦中标,如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和内容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投标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3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2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全部予以确认,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实质上的响应,并对本工程的合同主要实质条款作出如下明确承诺,并保证履行。
1、工程质量:
加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确保安装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确保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60%以上。
土建安装工程均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2、工期:
本工程4月1日开工,8月28日竣工,共150个日历天。
3、定额选用和费用计取:
3.1、定额选用:
(1)建筑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6)27号文件颁发的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豫建标定(1999)10号文颁发的98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及有关文件规定。
(2)土建拆除工程:套用豫建定(1987)16号《河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相近子目并换算至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平。
(3)安装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7)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文件规定。
(4)对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缺项部分应分别套用建筑安装《综合解释补充定额汇编》或相近定额子目,如仍不能满足由乙方编制补充定额,经甲方审核后,报平顶山市定额站审查批准,做为该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采用。
(5)金属结构制安在套用定额上,以施工图为准,在土建施工图上套土建定额,在安装施工图上套用安装定额。
取费按相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6)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均套用豫建标定[1996]40号文件颁发的《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2、费用计取:
(1)地区基价系数:土建工程按平建()103号文件执行,安装工程按平建()104号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建筑工程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按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第六期中相应材料价格计入承包价,不足部分或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引起的价格不一致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统一价格计入承包价。
(3)人工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1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4)不计取包干系数。
(5)成型钢筋、铁件、其它所用半成品加工制作均在现场,不考虑运输费,也不增加此类费用。
(6)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厂费用及安拆费。
(7)不计取土地使用税及预制构件增值税。
(8)土方开挖:人工开挖无地下水二类普通土计算。
(9)不计取安装与土建交叉施工相互影响发生的费用。
(10)不计取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的费用。
(11)不计取在有害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12)不计取因工期要求组织的抢工、赶工费用。
(13)不计取甲方供应的设备的采保费,甲供材料采保费按实际采购价的1%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