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办的通知-平政〔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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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办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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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办的通知
平政〔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落实“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活动,推动各地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为顺利完成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市政府决定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督办。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的范围及督导要求
本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督导包括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
(一)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具体督导要求
2016年3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
2016年6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全部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2016年第一批签约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全部按计划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50%以上。
2016年9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
2016年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
(二)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导要求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使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存量资金的项目全面掀起施工高潮,2016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25%以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50%以上;2016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80%以上;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项目全部按时竣工。
2016年下达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6年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以上,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
(三)对“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的督导要求
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审联批任务,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25%以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50%以上;2016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80%以上;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
为确保“1816”投资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除纳入“1816”投资促进计划的A、B类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谋划及实施等情况按季进行调整,剔除由于市场等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增补一批市场前期好、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督办项目的分工及工作要求
督办分工的确定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实施单位,督办部门为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督办领导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由县(市、区)负责实施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实施县(市、区)政府,督办部门为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办领导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办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督导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督办领导报告。
三、加强问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每月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县(市、区)和项目督办部门进行排序通报。
对二、三、四季度完成督导目标较好的县(市、区)和项目督办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督导目标的县(市、区)和督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相应扣减2017年中央和省、市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额度,并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通报表扬和批评的情况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市重大项目督办分工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略)
2.2016年市重大项目督办分工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略)
3.2016年市重大项目督办分工表(“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略)
2016年4月2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