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和钢筋的损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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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和钢筋的损耗问题
问:钢结构制作损耗如何计算?
金属结构构件的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方形和矩形计算”,我不知道有否相应的书面参考,因为最近在计算工程量中,我们就多少的空洞要扣除,多少的不规则截面要相应折算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没有相应的计算规则,而上海93综合定额中也只提到节点板作方计算,请问各位其计算规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3-02-17联合发布,2003-07-01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A.6金属结构工程中对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明确规定,钢结构的制作损耗为6%。
在上海市2000系列定额中,6%制作损耗含在定额含量中。
同时如果是成品钢结构,则是不计损耗的。
问:现浇钢砼构件中的钢筋损耗率是多少?
答:现浇钢砼构件中的钢筋损耗率由两部分组成:
(1)成型钢筋绑扎损耗率为1%;
(2)成型钢筋制作断料损耗率为1.5%(费用已包括在成型钢筋单价中)。
因此钢砼构件中钢筋总的损耗率应为1.01×1.015=1.02515,一般以2.5%计算。
上海93定额规定,“钢筋工程量计算应根据钢筋设计图数量计算,定额消耗量中已考虑了钢筋的制作损耗以及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的因素。
所以工程量计算时不能再计取。
”制作损耗,“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都会产生极大的歧义。
制作损耗的歧义主要表现在定尺钢筋截长后的余头如何算废料的问题。
施工单位往往会说1根钢筋截剩了1.2m,没地方可用了,肯定算废料等等。
这个是没道理的。
随便去哪个钢筋加工棚,都少不了闪光对焊机,这个就是处理钢筋头的。
钢筋工会把这些钢筋头跟定尺钢筋联起来,制作出很长的,便于再加工的长钢筋,同时也可以满足钢筋规范的要求。
一般我在现场要求,小于1m的钢筋头就不要再用了,因为各处的搭接可能都不够,但实际将20、30的头子接在钢筋上使用的情况很普遍。
这块儿钢筋规范也很难套上去。
所以,制作损耗是肯定不会超定额的。
“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这个相当一部分的情况跟上面是一样的。
现场往往将钢筋连接成20m~30m长的整根钢筋,所以真“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几乎没有。
图纸规范规定的搭接量是进入预算工程量的,所以这块不会有歧义。
施工现场还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增加钢筋用量。
比如我前面说到的梁架立筋。
“梁筋从支座处的8根筋变成中部的6根筋(上2下4),箍筋为4肢。
就存在梁上部必须加两根架立钢筋,以保持箍筋骨架的完整和定位。
但是图纸中往往反映不出来,翻样的人也往往把这个忘记。
这种偏差累积后,也会反映出一部分的钢筋量偏差”。
但这个严格说,应该含在翻样内,所以是翻样水平问题,不是损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