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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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
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
为加强机电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机电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本单位废旧物资仓库;进行维修,确实不能使用的交企管科废旧物资仓库。
2、各单位上缴报废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人员要听从企管科仓库保管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堆放。
3、各单位上缴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4、企管科仓库保管员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各单位废旧物资交回情况汇总,核定各项废旧物资价值,企管科仓库保管员以《废旧物资回收登记表》方式传递给企管科,月度由企管科统计节超予以奖励或罚款。
二是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监督程序。
为确保废旧物资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矿规定进行检查监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了全程跟踪监督。
1、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方式、落实责任追究等作为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的关键环节。
2、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运转工区和机电工区进行检查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定期____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矿废旧物资的存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
4、采取“走动”和“介入”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主动参与、协调和督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突出对废旧物资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的检查。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例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当遵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回收利用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废纸类:包括废报纸、废书本、废册子等;
(二)废塑料类:包括废塑料袋、废塑料瓶、废塑料包装材料等;
(三)废玻璃类:包括废玻璃瓶、废玻璃器皿等;
(四)废金属类:包括废铁、废铝、废铜等;
(五)废电子产品类:包括废电池、废电视机、废手机等;
(六)其他废旧物资。
第七条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经营资质;
(二)有足够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进行回收利用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场地和储存条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无害化处理;
(四)有完善的回收渠道和网络,能够及时高效地接收废旧物资。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制定并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三)监督和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质量;
(五)收集和整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统计数据,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回收利用工作;
(二)做好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和运输,确保安全无害;
(三)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经营记录和财务账目的整理和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将被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四条具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操作细则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名词解释和修订,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