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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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维护客户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居民客户、农业客户等。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提供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保障客户的用电权益。

第四条客户有权享受供电公司提供的安全用电服务,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包括用电知识、安全用电常识、用电设备选择与使用等方面的咨询。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用电服务公告,包括用电价格、用电政策、用电服务变更等信息。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客户的用电设备维修和改造,确保客户的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保证客户用电的安全可靠,如发生用电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用电设备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和维护用电设备,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客户应当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电源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报告客户用电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和记录管理信息。

以上所述即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供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客户的用电安全。

同时,客户也应当配合供电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用户用电安全,根据《供电公司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用电安全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用户安全用电,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发生,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用户用电安全服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用电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强调用户的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定期对用户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及时处理用户用电安全投诉和事故报警。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用户用电安全投诉和事故报警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和事故报警要及时响应,积极处理和解决,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权益。

第五条供电公司在提供用电安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

安全是第一位的重要原则,用户的用电安全是供电公司用电安全服务的核心目标。

(二)公平公正。

供电公司在提供用电安全服务时,要公平、公正对待用户,不得歧视用户,确保用户享有相同的用电安全权益。

(三)对用户保密。

供电公司在提供用电安全服务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用电安全服务的流程和方法
第六条供电公司在提供用电安全服务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流程和方法进行:
(一)了解用户用电设施情况。

供电公司应建立用户用电设施档案,详细记录用户的用电设施情况,包括用电容量、线路接入情况、设备完好程度等。

(二)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

供电公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

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事故报警。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用户用电安全投诉和事故报警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和事故报警要及时响应,积极处理和解决。

(五)建立用户用电安全档案。

供电公司应建立用户用电安全档案,详细记录用户的用电设施情况和用电安全管理情况,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第四章用电安全服务的评估和监督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用电安全服务评估和监督制度,对自身的用电安全服务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服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用户用电安全服务进行评估,了解用户对用电安全服务的满意度,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用户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供电公司的用电安全服务进行监督,供电公司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监督投诉并作出回应。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用电安全服务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用电安全服务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服务意识和能力,为用户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用电安全服务。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
供电公司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
地点: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序号检查项目是否合格备注
1 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2 用电设施完好
3 用电容量是否超负荷
4 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5 用户用电安全意识教育
6 用户用电安全投诉处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供电公司留存,一份交与用户。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三)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用户的安全用电权益,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供电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电力供应责任,确保用户供电安全、可靠、经济。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电力安全用电标准,为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的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电力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安全用电的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重视用户的投诉和求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安全用电事件。

第二章安全用电服务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供电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规划,确保供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养护,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检验机制,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安全用电检测和维修服务。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检测和维修队伍,确保检测和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电力设备,不得违章使用或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六条用户应当遵守电力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安全用电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安全用电宣传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第二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用电宣传教育计划,并将其纳入供电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用电讲座等。

第二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用户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档案,记录用户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四章用户投诉和求助
第二十四条用户有权向供电公司投诉和求助,要求供电公司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用电问题。

第二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健全用户投诉和求助处理制度,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求助。

第二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和求助的联系方式,提供便捷的投诉和求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求助,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用户对供电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问题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保证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第五章安全用电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用电事件。

第三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用电事件。

第三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安全用电事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及时组织安全用电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对安全用电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保证问题的根源得到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用电服务的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用电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电公司正确履行安全用电服务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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