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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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
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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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
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

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大会上,省政府要求教育部门率先做到“上学不求人”,实现中小学校“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让孩子们在教育公平的阳光雨露下共同成长进步。

为落实省政府“办事不求人”相关部署要求,我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实施办法于2019年3月底前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5日
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办事不求人”要求,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在现行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前提下,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实现人民群
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从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涉及群众和中小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科学完善、管理有力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平性原则。

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在规则之外人为设限,不徇私情、不开后门,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公开性原则。

中小学校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等政策和规定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让管理和服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措施办法
(一)实现“上学不求人”,做到“零择校”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和学生流动变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设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

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不求人”。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片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的,要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实现户籍地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对口升学方式招生的,对口小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应初中就读,统筹原则和方式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同。

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地要探索通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个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等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区范围、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完善居住证政策,实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学不求人”。

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
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实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不求人”。

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考试成绩、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逐步扩大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比例,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

普通高中(含民办)要坚持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招生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实现普通高中学校“上学不求人”。

对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实现“分班不求人”,做到“零择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分班不求人”。

要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师资配备均衡、分班结果随机。

做到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

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

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配对要随机确定。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普通高中学校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

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艺术体育特长班、国际课程班、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等特殊类型班级,不执行本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应具体实施细则)。

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

新课程实施后,普通高中学校要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体制,尊重学生选课走班的选择权,具体分班要求可参照省教育厅相关指导意见执行,实现普通高中学生“分班不求人”。

(三)实现“排座不求人”,做到“零择位”
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座办法,让学生“排座不求人”。

坚持公平公正,根据学生身高、男女搭配等进行排座。

尊重学生成长规律,考虑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等因素,实行轮换制度,定期按照一定规则轮换座位。

对身体有残疾等特殊学生,经集体研究并报校长同意后,可采取横排轮换串座。

加快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从源头上消除因大班额造成的学生座位拥挤、后排座位离黑板过远等问题。

(四)实现“当干部、评奖评优不求人”,做到“零指定”
学生干部选拔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人人参与,形成主人翁意识,营造团结向上的班级氛围。

小学一、二年级,因学生年龄较小,自我认知不完善,学生干部可由班主任指定。

初、高中新一年级入学初,因同学之间互不了解,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

入学一定时间后以及其他年级均须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方便班级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推荐、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学生干部。

也可采取轮换制确定学生干部,轮换机会、时长要均等,不得由学校、班主任指定任用。

学生评奖评优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任课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班级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充分体现学生民主意志,不得直接指定。

各校要制定具体的学生干部和评奖评优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后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让学生“当干部、评优评奖不求人”。

四、实施要求
(一)做好部署安排。

各地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逐级召开会议传达部署落实推行“四零承诺”工作要求。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召开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会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召开所辖中小学校校长会议,各中小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层层传达、层层部署、逐校落实,不留死角。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坚定不移执行“四零承诺”,实现人民群众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执行“四零承诺”的责任主体。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地)实施办法,指导所属县(市、区)实施,并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部署并监督执行。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已有制度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实施细则(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较少、学年人数不足一个标准班额教学班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不执行本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应具体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和细则要于2019年3月底前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加大跟踪指导和检查力度,监督指导所辖学校坚决执行“四零承诺”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对“四零承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和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对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是否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约谈、问责和通报机制,对违规和不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学校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园网、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在中小学校“办事不求人”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家长、学生人人皆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念,调整“期望过高”、“要求过多”等不合理心理预期,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身心发展规律,不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正常教学管理安排,不给学校和老师提过分要求。

加强家校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氛围,让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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