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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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5
•【字号】锡政办发[2009]243号
•【施行日期】2009.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4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关于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
定点企业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2009年8月)
为扎实推进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有力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我市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的目标,现就建立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是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
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通过命名实习实训定点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稳定、优质的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可以使学生在生产性实习实训中有效提升自身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了解最新生产设备、产品要求及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适应企业管理、感受企业文化,从而更快融入企业;同时也能够进一步突出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加快“双师型”(同时具备教师和其他系列职称或职业资格,具备教学和指导实践能力)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转变职教教育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能够为职业教育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等多种教育教学模式提供良好的工作载体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推进学校和教师紧密结合企业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为企业输送适应岗位要求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是营造职教发展良好氛围的必要手段。
有利于促进企业与院校之间建立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更好地参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职业教育规律,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目标任务:建立一批覆盖全市各行业、基本满足我市优先发展和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为职业院校逐步加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比例和教师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健全一系列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包括定点企业推荐评选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和定点企业评比奖励制度等,使定点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实训的主要场所、教师“双师”素质锻造的重要平台、校企产学研合作的示范窗口;整体提升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水平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水平,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制度成为推动无锡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企业经营管理好、技术力量强;二是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三是能够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必需的设施设备,安排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四是重视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五是原则上应与相关学校有较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涉及上述行业的单位不能作为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程序:各职业院校根据实习实训定点企业评选条件,并征求被推荐企业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部省属和民办职业院校直接报送),通过无锡市职业院校建设与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讨论和市教育局研究,最终确定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的职责和权利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的主要职责:一是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学生和进企业实践教师,并根据院校教学需要安排工位、提供设备;二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安排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三是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四是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五是向学生进行积极的职业精神教育;六是为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一定的条件。
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享有的主要权利:一是由市政府授予“无锡市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定点企业”称号;二是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等政策外,政府有关部门对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经费补助,企业可优先进入院校理事会,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问题的咨询、监督和决策;三是优先冠名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技能竞赛等赛事;四是优先选聘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程师、技师等可优先聘请为职业教育特聘兼职教师;五是企业新职工培训和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可享受相关便利和优惠。
五、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学生实习实训水平和效果。
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档案,加强对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定期总结检查实习实训情况,及时处理实习实训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积极主动联系定点企业,明确实习实训的教学任务和要求,和企业共同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分工与责任,形成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校企合力;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和实习实训内容,优化实习实训计划方案,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要加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
(二)建立完善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努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职业院校要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促进校企合作的重
要形式,把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登记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管理,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教师要以定点企业为基地,认真学习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全面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职业院校要牢固确立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积极对接企业岗位要求,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设计基础,构建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需求的专业课程体系;以真实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载体,研制突出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努力为企业输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切实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