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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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7
•【字号】朔政发[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实际,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要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和校园建设等规划。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步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优先考虑最危险的D级危房、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用房,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
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改造后的校舍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
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对2008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或人字梁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拆除。
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任务
1、中小学校舍普查情况
经过认真普查,我市截止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共有B级危房106739平方米,其中开发区4433平方米,朔城区12797平方米,平鲁区46425平方米,山阴县1154平方米,怀仁县7100平方米,应县3608平方米,右玉县31222平方米。
C级危房99603平方米,其中开发区4412平方米,朔城区22556平方米,平鲁区26912平方米,山阴县100平方米,怀仁县11261平方米,应县23762平方米,右玉县10600平方米。
D级危房168508平方米,其中市直2560平方米,开发区2839平方米,平鲁区50283平方米,山阴县10482平方米,怀仁县29948平方米,应县49565平方米,右玉县22831平方米。
2、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
2008年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121875平方米,其中市直2560平方米,朔城区14944平方米,平鲁区26448平方米,山阴县2000平方米,怀仁县12590平方米,应县39285平方米,右玉县24048平方米。
2009年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156692平方米,其中开发区11684平方米,朔城
区11350平方米,平鲁区72508平方米,山阴县8582平方米,怀仁县17358平方米,应县13970平方米,右玉县21240平方米。
2010年改造中小学危房面积96283平方米,其中朔城区9059平方米,平鲁区24664平方米,山阴县1154平方米,怀仁县18361平方米,应县23680平方米,右玉县19365平方米。
2009年要完成2008年和2009年两年的改造任务。
各县区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
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每项工程完工后,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各县区领导小组必须由县区长担任组长,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筹措应承担的资金;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四、资金保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和社会、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负担、以县投入为主”
的机制。
从2008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
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3:3,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按7:2:1的比例分担。
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由产权所有方负责维修加固,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各县区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市、县要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要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五、监督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市长、县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
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
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
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
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市、各县区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制度。
市、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六)规范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
各项目学校要注意健全、收集和保存有关的工程资料。
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设计图纸、合同、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全部归档,做到随时可查。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