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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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关于兰州分中心开业的请示》(民银信报〔2020〕14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兰州分中心)开业。

英文名称“CHINA MINSHENG BANK CREDIT CARD CENTER,LANZHOU SUB-CENTER”。

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写字楼6楼607-615室。

二、核准该分中心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中心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中心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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