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50大庆庆祝日及国庆节、开斋节放假和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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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50大庆庆祝日及国庆节、开斋节放假和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50大庆庆祝日及国庆节、开斋节放假和实行秋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9月23日(星期二)是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日,全市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国庆节放假日期为9月29日至10月6日,共8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由于10月2日是穆斯林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全市放假一天,故10月6日补休一天。
今年秋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7日开始执行,上午8:00-12:00上班;下午2:00-6:00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放假和作息时间。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