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号】洛开办[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办〔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洛办〔2011〕5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制定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
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全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人大联络处、政协联络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拆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
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止5月30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截止8月15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重点抓好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止6月9日)。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般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车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
登记表于6月9日前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管委会领导和办公室管理车辆进行如实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于6月9日前将《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6)、《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7)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止7月15日)。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管委会办公室、区监察室(审计局)、区财政局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纠正处理(截止8月15日)。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止10月15日)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30日)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制定我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
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购置审批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与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购置审批备案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四是日常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治理情况书面上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科)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管理的暂行规定》(豫发[1997]26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文[1999]22号)和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
号)、以及市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按制定的原有车辆编制标准;没有原编制标准的,按市新编制标准。
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前,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同意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在省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下发之前,原则上一律暂停受理新购公务用车申请。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
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属于市厅级单位的报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纪检监察厅备案。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换回、退回。
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
对违规车辆的处理,由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必须符合省、市车辆配备标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
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
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
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监察室(审计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治理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直各单位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情况要在6月9日前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
党工委、管委会要对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要精心谋
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加强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1.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一般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情况登记表
4.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6.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7.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8.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9.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10.填表说明
11.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洛阳高新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
宁明伟纪工委副书记
区监察室(审计局)主任
常务副组长:
翟玉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刘建民区监察室(审计局)副主任
张大勇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甘静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袁卫桦高新派出所副所长
李宏节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处长
黄玲玲区监察室(审计局)审计处处长
余伟区廉政办主任
宋磊管委会办公室机关保障处处长
司敏孙旗屯乡纪委书记
赵巧君辛店镇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甘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伟、宋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3
一般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4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5
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6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7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8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9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10
填表说明
为提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1、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
2、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
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车辆类型:注明车辆属于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中、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等。
4、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内容。
5、单位领导签字栏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6、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题的,数量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7、附件2、附件3车辆情况登记表中,要把车辆日常主要乘用领导名字在备
注栏中注明。
8、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须将机关本级和本系统情况分别填写附件2至附件8。
9、各类统计报表要准确、规范并按时报送,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附表请登录******************下载)。
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须报送以U盘存储的EXCL电子文档。
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