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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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
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7.15
•【字号】津政函〔2016〕75号
•【施行日期】2016.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年)的批
复
市建委:
《市建委关于报批〈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津建规〔2016〕3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供热规划》)。
《供热规划》从全市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环境效益的层面考虑,大幅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热电联产的比例,降低煤炭消耗,合理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能源结构。
目标明确可行、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定位准确,对全市城市供热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要坚持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推进热电联产,积极利用电采暖等清洁能源;规划热电厂供热区域,先行建设燃气调峰锅炉房作为过渡;不再新、扩建燃煤锅炉房,淘汰35蒸吨以下和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房。
到2020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热电联产供热比例大于50%,燃煤供热比例小于20%,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大于8.5%;全市供热计量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将全市分为主城区、滨海新区和远郊区县3个供热分区。
供热热源结构包括热电联产、燃气和环保燃煤锅炉房、可再生能源及电采暖。
具体为:主城区以热电联产及燃气供热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
其中,中心城区供热以周边5座热电厂为主,在区域内对热电厂管网实施联网,构建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一张网”系统。
滨海新区以热电联产供热为主,燃气等清洁能源为辅。
远郊区县以环保锅炉房供热为主,热电厂等清洁能源为辅。
四、要落实重点建设任务。
对杨柳青、北疆等热电厂进行增容节能改造,淘汰112座燃煤供热锅炉房,全面深化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改造供热效果不好、故障频发的老旧管网1350公里,实施供热应急和在线运行监测管理平台全覆盖,禁燃区外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超净排放”。
五、《供热规划》是我市供热发展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实施。
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供热规划》进行规划审批。
国土房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供热规划》提供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确保本区县供热项目用地的落实。
六、《供热规划》由市建委组织实施,并由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定期对全市和各区县供热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近期供热建设规划的全面落实。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问题,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确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