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及现场检测的试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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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及现场检测的试验
内容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结构现埸检测的试(检)验内容与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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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抄录国家规定的8种试件必须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作引子,实际上除此之外凡进入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都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对这一点所有的监理人员都必须要清楚。

(注意:这些内容“讲义”是没有的)
国家规定的8种试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作出的规定。

建设部为此专门颁发了“建建字[2000]21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埸必须对以下8种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㈤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㈥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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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第三章的目的
笔者用了相当多的精力,化费了不少时间编制这一章,不是要求大家在培圳时熟记、背诵其内容,而主要是想:通过对这一章有关内容的讲授以后,除给大家增加一些理性知识外,主要是想给大家提供一份相关的国家规定,以便给广大监理人员在平时的实际管理工作中提供可应用的资料,想以此帮助大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工作,以提高我们的监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见证取样、送检应注意的问题
§3.2.1现埸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的来源与含义,以及取样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来源与含义
现埸监理人员都必须遵循国家的规定,对进入工地现埸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凡属要现埸进行送检或复检的,都必须做到在监理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取样,并见证送至有资格的试(检)验单位进行试(检)验。

㈠见证取样送检,来源于“华侨城建筑材料试验站”。

那是在1989年华侨城建第一批高层建筑时,“华侨城建筑材料试验站”的同志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

那就是:要想真正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首先是,其送检的材料必须取自工地现埸,而且必须在建设方的工程管理人员(那时华侨城还没有成立监理公司)的监督下抽取试样;其次,所抽取的样品如要确保在送检的路上不被“以好代次”地置换,就必须要有建设方的工地管理人员将样品护送到试验站。

从此,华侨城的建设者们一直坚持这样做。

后来,华侨城的这种做法被市建设局科技处的高泉处长等发现,并将其归纳成现在所说的“有见证取样送检”,并在全省、全国推广。

再后来就被国家写入“规范”之中。

这,就是产生“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

㈡见证取样、送检的含义
见证取样、送检的含义包括三层意思:
一是:由现埸监理人员督促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埸存放的材料堆中随机抽取样品,然后与参加取样的施工人员一起将样品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试验;
二是:对试(检)验人员到工地现埸取样时,现埸监理人员也要随取样人一起到达取样现埸,察看其是否按规定随机抽取试样,并同样要将抽取的试样护送到试验室试验;
三是:监理人员将试样送至试验室后,还要督促、见证施工送检人员如实填写“材料送检单”。

二.现埸见证取样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考试题)
㈠.取样的频率必须符合按“验收批”取样的国家规定
例如对进埸的袋装水泥进行取样时,必须按每200t为一验收批进行取样;而对散装的水泥进行取样时,则须按不超过500t为一验收批进行取样。

而且对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国家还规定亦应进行抽样送检并按检测合格后的实际强度使用。

㈡.所取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例如对袋装水泥,须在现埸存放的水泥库堆中,随机从至少是20袋水泥中的上、中、下各个部位抽取样品,决不允许从一袋水泥中获取试样,这就是取样的“代表性”。

(以下有“下划线这一部分”请各位按屏幕上的字句自行修改)
㈢.取样必须要从进入工地现埸的料堆中随机抽取,而对连接钢筋还应在已安装的钢筋制件中随机抽取(“闪光对焊”连接的钢筋除外)。

取样必须要从进入工地现埸的料堆中随机抽取,不允许在施工单位没有设在工地现埸的其他仓库中抽取;更不允许到材料供应商店中去抽取。

而对连接钢筋,还应在已安装的钢筋制件中随机抽取(“闪光对焊”连接的钢筋除外)。

§3.2.2 填写“材料送检单”须注意的问题
将样品送至试验室后,施工方须填写“材料送检单”。

监理要在施工方填写送检单时进行见证、监督,并协助施工方准确填写材料送检单。

特别在进埸材料的数量、材料所用部位等方面都须准确填写。

这是因为试验人员所出的“试验报告单”,完全是依样画葫芦地照抄施工人员在送检单上所填的内容。

若试验人员自行其是在试验报告上想当然地乱写,一旦出问题,他还要承担责任。

准确填写送检单的意义在于:
一.当材料的数量和使用的楼层、部位填准确了,它就可帮助你对材料有没有漏送、漏检的审核提供依据;
二.当砼试块等半成品取样的楼层及其使用的部位填写清楚了,一旦试块试压结果其不合格程度影响到对“砼合格批的验收”时,它就可帮助你立即找到“出问题砼”的浇筑部位,这对方便用回弹、抽蕊等办法进行校验,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意:因2008-03-01已实施的-2007的《热轧带肋钢筋砼用钢筋》的试验内容已有①“屈强比”和②“超强比”,所以讲义中的本节“三”全部取消。

§现埸抽取试样的试验内容,取样频率、方法和数量
§3.3.1原材料样品的试验内容,取样频率、方法和数量
一.水泥√
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水泥进埸后应:
☆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的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还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现埸取样送检、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还应对水泥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这里所提到的这个“复”字,是指出厂的水泥在水泥厂必须先做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但到达现埸后还必须要再取样重新做一次试验,不能认为水泥厂已做试验了现埸就可以不做。

这个现埸再进行一次的取样送验,就是“复验”的意思。

进埸水泥的:
㈠取样频率:对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且连续进埸的水泥,袋装水泥按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按不超过500t为一批进行取样送检。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㈡取样方法和数量:每次抽取试样,
1.对袋装水泥,要随机从水泥库中至少是20袋不同部位的水泥中抽取等量样品而组成一混合样20kg左右的样品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检验。

2.对散装水泥,则要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等量抽取20kg左右的样品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检验。

水泥的“物理性能”检验,是水泥进入现埸后的必检项目;如只作水泥化学分析试验的,则只取1kg样品就可以了。

请在“讲义(p7)中”应按以下加下划线那部分内容改正
过来
㈢GB175-2007对不合格水泥的《判定规则》改为由“检验结果”来确定: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判定规则》的规定:对不合格水泥的《判定规则》,改由“检验结果”来确定。

凡“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5-2007中规定的“化学指标及物理指标中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共4项规定中的其中任何一项时,则该水泥可定性为“不合格品”水泥。

工地现埸应按检验单位的“检验结论”进行使用。

[1]GB175-2007中规定的“化学指标”,其内容包括水泥中的①不溶物、②烧失量、③三氧化硫、④氧化镁、⑤氯离子等5个指标中的“质量分数”是否超过国家的规定,超过了则该批水泥为“不合格品”;
[2]GB175-2007中规定的“物理指标”有“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3项,其中:
⑴对“凝结时间”,分“硅酸盐水泥”与“普通硅酸盐水泥(等其他水泥)”的两种情况作如下规定:
①对“硅酸盐水泥”:
其初凝时间应≥45min,当初凝时间<45min时则为“不合格品”;
其终凝时间应≤390min,当终凝时间>390min时则为“不合格品”。

②对“普通硅酸盐水泥(等其他水泥)”:
其初凝时间应≥45min,当初凝时间<45min时则为“不合格品”;
其终凝时间应≤600min,当终凝时间>600min时则为“不合格品”。

⑵对“安定性”:规定应用沸煮法检验合格;凡用沸煮法检验不合格的则为“不合格品”。

⑶对“强度”,规定:
水泥的强度应符合GB175-2007中第7.3.3对水泥3d、28d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值的规定要求,不符合强度规定值要求的则为“不合格品”。

附:⑴GB175-2007规定的普通硅酸监水泥(简称“普通水泥”)的强度等级有:、、、共4个等级
⑵GB175-2007规定的硅酸监水泥的强度等级为:
、、、、、共6个等级。

二.外加剂√
外加剂的种类繁多,根据GB50119-2003的规定,外加剂包括:⑴普通减水剂、⑵高效减水剂、⑶引气剂、⑷引气减水剂、⑸缓凝剂、⑹缓凝减水剂、⑺缓凝高效减水剂、⑻早强剂、⑼早强减水剂、⑽防冻剂、⑾膨胀剂、⑿泵送剂、⒀防水剂、⒁速凝剂等14种。

它们的:
㈠取样频率:对同一品种的外加剂,当其掺量占水泥重量≥1%时要按每100t外加剂为一批进行随机取样,并在充分混合均匀后用密封性较好的容器或塑料袋封装后送试验室试验。

㈡取样方法、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水泥所需的掺量且不少于2kg(要分成两个等分,一份试验一份留样)。

在使用外加剂中必须注意的2个问题:
一是:各种外加剂都有其特性和适用范围,所以,即使是同一种外加剂,若与不同的水泥混合使用后,其效果是不同的甚至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告诉人们:使用外加剂时必须要“先试后用”、小心对待;
二是:GB50119-2003公布的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严禁使用的那些外加剂,都必须要100%严格执行。

(以下这4条强制性条文《讲义》中是没有的)
在使用外加剂中,“GB50119-2003规定的4条强制性条文必须要100%执行。

这4条强制性条文就是:
㈠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㈡严禁使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的结构:
⒈预应力砼结构;
⒉相对湿度>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⒊大体积砼结构;
⒋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也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⒌温度≥60℃的结构及需经常蒸养的RC预制构件;
⒍有装饰要求的砼,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表目存金属装饰的砼结构;
⒎薄壁砼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基础等结构;
⒏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泼低碳钢丝的结构;
⒐骨料具有碱活性的结构。

㈢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制及早强减水制:
⒈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⒉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为的结构。

㈣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砼结构
三.(搅拌砼与砂浆用)河砂√
根握JGJ53—92的规定,河砂的试验要检查其含泥量及泥块含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砼用河砂分粗、中、细三个等级,工程中使用的以中砂为最佳。

河砂的:㈠取样频率:对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河砂,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一批的应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须抽取一组试样。

㈡取样方法与数量:要采用随机取样方法,每批河砂要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20kg。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河砂的表层铲除,然后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约11kg),再按“四分法”将试件缩至20kg后再送试验室作物理性能检验。

(以下介绍的“强制性标谁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问题是讲义所没有的)
关于“强制性标谁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问题我在广卅讲课时有个女同志问我:我们那里有个工地进来一批砂,试验结果含泥量超标,我们禁止他们用,施工不同意,说“这不是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我们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她问我:施工单位的意见对不对
答:肯定不对。

造成他们有这种错误认识的关键是:他们对强制性标准是什么样的标准不理解;是对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文分不清所造成。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规范划分为4个等级:
⒈以“GB”符号表示的是“国家标准”,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⒉以“JGJ”符号表示的是“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⒊以“DB”符号表示的是“地方标准”;
⒋以“QB”符号表示的是“行业标准”。

另外:
⒈用“GB/T”表示的,则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⒉用“JGJ/T”表示的,则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⒊用“CECS”表示的,则为“推荐性协会标准”。

《标准化法》强调: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要无条件执行的标准。

为此,建设部于2000年8月25日颁发了“81号令”,规定:“若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度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

从2001年至2003年国家颁发的15本系列验收规范,都是以“GB”表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都必须要强制执行的标准。

所谓“强制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你理解了要执行,你尚未理解的也必须先执行”。

《砼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对砼中“骨料质量、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怎么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呢所以,对以“GB”符号表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执行是不行的。

问题在于在2001年以后出版的新规范中,出现了一些带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并强调对这些“强制性条文”必须100%执行,这样有些人就认为强制性标准也就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了。

鉴于在座的有些同志对此可能也不大清楚,因此,我想有必要介绍一下“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和经过”情况。

我国在原有计则经济管理的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数量庞大,涉及的内容过于庞杂。

这对于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带来一个很大的困难。

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总数多达3400本,其中大约2700本是强制性标准,有关房屋建筑的条款就达15万条之多。

如此多的强制性内容连查找都有困难,更何况要严格执行了。

换句话说,如此大量的条款和复杂的内容,冲击了真正该强制的要求。

为此,有必要突出重点,将其中必须执行的最最重要的强制性条款单列出来加以强调和落实。

基于这一思路,建设部于2000年3月组织了100多位专家,日夜连续奋战近1个月,完成了这个《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大家必须要明白的是:强制性条文虽然重要,但它只是最低要求而不是全部要求。

因此,严格执行各顶强制性标准,是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基础。

它是工程质量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正因为如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才反复提到“强制性标准”这个词。

大家还应该清楚: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施工现埸,或多或少存在着没有严格或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事,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理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有关资料载明:国家编制《强制性条文》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的可操作性问题;从长远看则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埸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需要;另外,亦是作为建立我国建筑技术法规基础的需要。

换句话说,这是国家对于工程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但它又不是对工程质量的全部要求,它主要考虑的是:要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不允许出现重大、恶性的质量事故,和涉及消防、环境、健康等重要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家提出的强制性条文,只是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执行的最低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突出重点加以强调和落实;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三是为适应市埸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建立建筑技术法规基础的需要。

我们亦可将国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理解为是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但由于它毕竟不是在工程建设中的全部要求,因此还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我在广卅讲课时有人反驳说:强制性标准中不是全部都是强制性内容,其中有一些是用“宜”或“不宜”、“应”或“不应”或“不得”、以及“可”等非强制的文字组成的条款,为什么非要强制执行呢这是理解上的片面性。

我们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但没有要求对每一条款都必须执行,而是要求大家按标准中的“字意要求”,恰如其份地去执行就行了。

即:标准中若用的是“宜”或“不宜”、“应”或“不应”或“不得”、以及“可”等非强制性条款时,你就按“宜”或“不宜”、“应”或“不应”或“不得”、以及“可”等字的含义力度去执行就是了。

四.(搅拌砼用)碎(卵)石
根据JGJ53—92的规定,碎(卵)石的检验要检查其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夥粒含量、碱活性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必要时还要做压碎指标试验。

㈠取样频率:对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碎(卵)石,应按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计取,不足一批的按一批计。

㈡取样方法、数量:要随机抽取,每批一组,每组取40kg(用于最大粒经为10、16或20mm)与60kg(用于最大粒经为或40mm)。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应随机在现埸存放的料堆上的顶、中、底至少5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数量的试样15份。

每份5~40kg,然后用“四分法”缩分到40kg与60kg送检。

五粉煤灰(矿物掺和料)√
根据GB1596—91的规定,粉煤灰(矿物掺和料)分Ⅰ、Ⅱ、Ⅲ等级,。

(钢筋砼中应采用Ⅰ、Ⅱ级粉煤灰,严禁用Ⅲ级粉煤灰;对在跨度<6m的预应力钢筋砼中必须用Ⅰ收粉煤灰,且须谨慎使用),每一级都是由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及三氧化硫含量的%来确定。

粉煤灰的检验就是要检查其属哪一等级。

㈠取样频率:以相同等级的粉煤灰按每200t(按含水量小于1%的干灰的重量计)为一验收批进行抽取。

㈡取样方法、数量:每批要取样1次。

每次取样时:对散装灰,要随机从不同部位取1~3kg试样15份;对袋装灰要随机从10袋中每袋取试样1kg。

然后将抽取的试样拌匀,再按“四分法”缩至2kg送检。

六.钢筋
(请在讲义p9中在“六.钢筋”这一节中,按下述红字与带下划线的那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根据2008-03-01实施的“-2007的《钢筋砼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与2008-09-01实施的“—2008的《钢筋砼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以及GB/T20066、GB/T4336、GB/T223、GB/T228、GB/T232、GB/T5126及 GB/T17505等的规定,对钢筋原材要进行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也就是要对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弯曲”等4项检验。

其中“-2007的《钢筋砼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还规定了对①“强屈比”(即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和②“超强比”(即钢筋的屈服强度实则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的检验。

其:㈠取样频率:
1.对砼用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热轧盘条钢筋和碳素结构钢钢筋的取样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交货状态”下每60t为一验收批计取(不足60t的按一批计)。

2.对冷轧带肋钢筋:按“同一牌号、同一外型、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下每60t为一验收批计取(不足60t的按一批计)。

㈡取样方法、数量:
1.对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及钢筋砼用余热处理钢筋)钢筋:按每一验收批要随机从任选的2根钢筋的每根钢筋上先切除端头500mm长后,再在其每根钢筋上切取长度分别为400mm~500mm(约20d)与400mm的2个试样,作拉伸(2个)、弯曲(2个)检验之用。

2. 对热轧盘条钢筋:按每一验收批要随机从不同盘上截取试样3根,长度同上。

作拉伸(1根)、弯曲(2根)检验之用。

3. 对碳素结构钢钢筋:按每一验收批要随机从任选的2根钢筋中各截取2段试样,长度同上。

作拉伸(2个)、弯曲(2个)检验之用。

4. 对冷轧带肋钢筋:
⑴对要作拉伸检验的试件:按每一验收批随机任选2根,先截除端头500mm 长后再各截取1个试样,长度同上。

⑵对作弯曲检验的试件:按每一验收批随机任取2根钢筋,在截去端头500mm 后各截取1个试样,长度同上。

⑶对要做“松弛定期检验”的只需取1个试件就可以了,长度同上。

☆复检钢筋时,则每项试验的试件数量要加倍☆。

七. 型钢
㈠.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根据GB700、GB/T2975、GB/T1591与GB2925—82的规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如下:
1. 其“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同上述“钢筋”内容;
2. 其取样规定如下:
【1】取样频率:在“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交货状态”下按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切取试样。

【2】取样方法和数量:从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随机取样,其制样加工时宜
用机械切割,严禁用烧割、打磨方法。

对钢板、钢带的加工要取横向试件;但当钢带、型钢的宽度小于600mm而厚度大于25mm的,则应取纵向试件。

⑴对做“冷弯”的试件,应按每批取试样一件,试件应在钢板宽度的1/4处切取。

当钢板的厚度>20mm的则应从表面切取来制取试件,并将试件经单面刨削至20mm厚为止;对钢板的原厚度≤20mm的则按原厚作试件送检。

试件的宽度应按2倍厚度(直经)切取。

⑵对做“拉伸”试验的试件要取1个。

对“钢板”而言,则应在板宽的1/4处切取试件;对“其他型钢”来说,应优先在腿部切取:当腿部厚度<50mm时可取全厚作试样;当腿部厚度>50mm时则可制取圆形试件。

当腿部有斜度时则可从腰部切取;;
☆凡复检的试件其数量要加倍☆
㈡优质碳素结构钢:
根据GB/T699等的规定,其“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同上述“钢筋”。

其:
1.取样频率:在“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同一工艺、同一交货状态和同一表面状态”下应按每60t为一批计取。

2. 取样方法和数量:每批取2支做拉伸试验,其长度约500m m(试样切取方法同上)。

八(.预应力用)钢绞线
根据GB5224—95的规定,“预应力用钢绞线”应做“屈服负荷、最大负荷”下的拉伸检验。

㈠取样频率:在“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工艺”下应按每60t为一批抽取试样。

㈡取样方法和数量:随机任取三盘,每盘取1支,其长度要≥600mm。

☆凡复检的试件其数量要加倍☆
九. 铝塑复合板(铝合金板)
根据GB/T17748-1999的规定,铝塑复合板(铝合金板)应做“铅笔硬度、涂层厚度、热变形温度和耐温差性”4项检验
㈠取样频率:对“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和同一规格”下的产品,应按每3000㎡为一验收批(不足3000㎡的亦按一批计)抽取试样。

㈡取样方法和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每张取1片,每片长1000mm 进行检验。

十.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
根据的规定,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的:
㈠取样频率:要根据每月“同标记”或“同型号”止水带的产量,按每100箱为一验收批计取。

㈡取样方法和数量:要随机按每批任选3箱,并在任选的3箱中每箱任取1盘,检测其外观与规格尺寸。

从规格尺寸及外规检查合格的3盘样品中随机抽取1盘,切去其端头100mm后,再截取2000mm长的全幅止水带一块作送检试件,送检时要附送粘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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