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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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一节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原则与内容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的原则
为了保证城市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进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尽量做到使群众使用方便,布局科学合理二应遵循《城市规划法》的各项规划原则,并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中。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和有关标准来进行规划布局。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的内容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的内容应包括:
(1)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的发展做预测,提出在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发展目标。
(2)提出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及消纳的原则及方案。
(3)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厂等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
(4)确定市、区级环卫运输车辆、船泊等机具的停放、修理场所及废物综合利用场所的规划、位置。
(5)确定城市公区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人作息点等设施的规划指标。
根据以上内容提出规划文件及规划图纸,规划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和含有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的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个项目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件的具体解释。
规划图纸要包括城市垃圾及粪便收运体系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现状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图。
图纸的比例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专业规划的图纸比例相统在制定城市详细规划阶段时,还应执行城市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具体研究有关环境设施的位置和用地的范围。
第二节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实质是改变原垃圾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减少垃圾数量和容积的过程。
而处置则是在环境容量许可的条件下,使废弃物长期放置于一定位置,并使之部分消解的过程。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的最终目的是使其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以减少和消除其对环境的危害,与此同时要尽可能地进行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以达到环境社会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一、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可按不同的性质来进行:常可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生物化学方法三类。
对城市垃圾来讲又可分为混合垃圾处理、单一垃圾处理、垃圾与粪便处理、垃圾与城市下水污泥混合处理等方法。
但通常是以其处理过程及用途的不同来划分,主要有填埋处置、堆肥处理、焚烧处理、热解处理,以及固化处理、投海处置、工程库贮存等。
二、城市固体废弃物方式的选择
1.填埋处置
填埋处置是将固体废弃物放置在陆地上的一种处置方法,它是一个涉及多种学科领域的问题,是为了保护环境,按照工程和土木标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控制管理的一种科学工程法。
土地填埋处置可分
为卫生土地填埋和安全土地填埋。
卫生土地填埋是经过科学的选址,必要的场地防护处理和具有严格管理制度的科学工程操作方法,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主要适合于处置生活垃圾和惰性废物。
安全土地填埋是处置有害废物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它是卫生土地填埋方法的进一步改进。
对所选择的场地的建造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场底部的衬里系统的渗透系数要小于108m/s,浸出液要加以收集和处理,地表径流要加以控制等。
填埋处置需要有合适的地形条件,如面积较大的坑、洼地、山谷或海滩地等。
2.堆月巳处理
堆肥处理是在有控制的条件下,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微生物将废弃物中的有机成分分解转化腐植土状的有机肥料。
堆肥处理按需氧程度可分为厌氧堆肥和好氧堆肥;按温度范围分,可分为中温好氧堆肥,温度为15℃~45℃,高温好氧堆肥,温度为45℃~80℃。
按技术条件来分,又可分为露天堆肥和封闭式机械装置堆肥。
此种处理方法要求固体废物中有机组分的比例较大。
3.焚烧处理
固体废弃物的焚烧是将可燃性废物与空气中的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废物性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
废物经燃烧后残渣量只占原废物量5%~20%,废物中病原体和寄物虫卵均可被杀灭。
废物焚烧时释放的热量也可转换成其它形式的能而被利用。
经焚烧后废物可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采用焚烧法处理时,废物中可燃成分占大部分,一般来讲要求其燃烧的低位发热量大于
3500U/kg。
焚烧设备须有燃料的投入装置及相应的净化焚烧废气的环保设备,配有相当数量的管理操作人员。
这种方法适合于处理焚烧之后能大量减少上述提及的有机废物。
4.热解处理
废物的热解处理是将废物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高温(500~850℃)分解的过程,可使废物分解成可燃气体、焦油、焦碳渣等多种产品的一种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充分回收废物中的能源和资源,但资金投入较大。
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处理方法是气化法,其气化炉膛温度要大于1000℃。
要求废物的低位热量大于4200kJ/kg。
其主要产品是可燃性气体,此气体经净化分离提纯后可作为化工原料使用。
但对废物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用来处理塑料、橡胶类废物。
第三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废物箱、垃圾运转站、粪便元害化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基层环卫机构和工作场所等。
这些装置和设施规划布局得合理与否,将对城市的景观及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城市环境限卫生公共设施布置
1.公共厕所布置
(1)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①主要交通干道两则;
②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场所附近;
③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广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件及其它公共场所;
④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2)公共厕所的相同距离和数量
①按城镇道路人流量决定设置间距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与人口密度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应短些,反之则要长些。
②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
a.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小于3座。
b.城镇公厕所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一座。
(3)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用地范围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也是因人口密度大小而有差异的,其一般的建筑面积可参考表4-10-1来实施。
表4-10-1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
(4)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类别及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
公共厕所是城市居民公共使用的卫生设施,因此应选择在明显、易找之处,同时也应选择在便于粪便排人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之处。
根据公共厕所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一般可将其分为三类。
见表4-10-20
2.化粪池布置
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洗式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内。
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
粪便污水和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3.垃圾管道规划布局
多层及高层建筑中排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管道包括:倒口、管道、垃圾容器、垃圾间。
垃圾管道应垂直,内壁光滑元死角并满足机械装车的需要。
其内径可按表4-10-3选定。
表4-10一3垃圾管道内径
垃圾管道应采用防火措施,在楼房内每层设置倒口间,倒口间应封闭,便于使用维修和清理。
管道上方出口应高于层面1m以上,管道通风口要设置挡风帽。
垃圾管道底层面应设专用垃圾间。
高层垃圾间内应装照明灯、水嘴、排水沟、通风窗等。
北方地区要有防冻措施。
对于高级住宅、办公楼及商贸中心等可采用气力输送垃圾管道系统。
4.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规划布局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并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搬运,既不能影响市容景观又要方便居民使用。
生活垃圾的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m。
对新建住宅区
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应建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内应设污水害井的排水沟。
医疗废弃物和其他特种垃圾应单独存放。
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垃圾容器设置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为了计算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要先计算出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或日排出体积。
(1)垃圾日排出重量的计算
G=F·c-k1k2
G——垃圾日排出重量(t/d);
k1——垃圾日排重量不均匀系数K1=1.1-1.15;
K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K2=1.02-0.05;
F——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实测人均垃圾排出重量[t(人.d)]。
(2)垃圾日排体积
V=G/D·K3
Vamx=K·V
式中V——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
K3——垃圾容重变动系数民=0.7~0.9;
D——垃圾平均容重(t/m3);
K——垃圾高峰时日排出体
积的变动系统,K=1.5~1.8;
vmIX--垃圾高峰时日排出最大体积(m3/d);
(3)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N=V-K4只E-B
Nm=Vm-K4/E-B
式中N——平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d);
B——垃圾容器填充数量,B=0.75~0.9;
K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日清除一次时K4=1;
隔日清除一次时K4=2;
当日清除二次时K4=0.5以此类推;
NmIX——垃圾高峰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5.废物箱布置
废物箱应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其设置间距见表4-10-4
表4-10-4废物箱设置阔距
二、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布置
凡是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在收集、运输、转运、处理、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置生活废弃物所需的构筑物建筑物和基地统称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1.垃圾转运站布置
垃圾转运站通常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其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辆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
小型转运站每0.7~5bd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m。
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d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是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之用,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占地面积不小于40m20垃圾转运站外观应力求美观,封闭性操作,设备力求先进,并附合环境的监测标准,绿化面积一般为10%~30%。
当垃圾处置地离市区大于5。
Kn路程时,可设置铁路运输转运站,站内应附设垃圾专用站台和铁路系统相衔接的调度、通讯、信号等系统。
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没有完善之前,在垃圾高峰和自然气候变异的情况下,应在近效设置固定的应急垃圾堆积转运场,并按专业工作区域和垃圾流向设置。
场内应有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并有环境保护措施。
其用地面积可按下列计算:
S=H·R·C/(D·L·k1·k2)
式中S——堆积转运场地的用地面积(m2);
H——垃圾堆积所需的时间(d);
R——堆积转运场地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数量;
C——实测的人日平均垃圾排出重量[t/(人.d)];
D——实测的垃圾平均重力密度(t/m3);
L——堆积转运场地允许的堆积(或填埋)高度(或深度)(m);
K1——堆积(填埋)系数,与作业方式有关;.K1=0.35~0.7;
K2——堆积转运场地利用系数,K2=0.65~0.80
2.垃圾、粪便码头布置
垃圾、粪便码头设置主要有供卸料、停泊、调档等使用的岸线,还应有陆上空地作为作业区。
陆上面积用以安排车道、大型装卸机械、仓储、管理等项目的用地。
设置码头所需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
计算公式如下:L=Q×P+L
式中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h
Q——码头的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P——岸线折算系数,参见表10.3-7(m/t)
L——附加岸线长度。
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用表中"岸线折算系数"栏中的系数计算。
作业制按每日一班制。
附加岸线系数拖轮的停泊岸线。
设置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按岸线规定长度配置,一般规定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40m2的陆上面积。
在有条件的码头,应有改造为集装箱专业码头的预留用地。
码头应有防尘、防臭、防散落下河(海)设施,要有计算和计量装置。
粪便码头应建造封闭式贮粪池。
3.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布置
处理厂(场)应设置在水陆交通方便的地方,并充分采用综合处理技术。
处理后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
处理厂(场)用地面积根据处理、处理工艺确定。
对死畜、病畜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特殊废弃物处理厂的规模与用地面积,应根据处理量和处理及利用的工艺确定。
4.垃圾量终处理场(卫生填埋场)布置
垃圾最终处理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污水渗透。
(2)防止早期燃烧。
(3)防治病虫害。
(4)设置卫生防护区。
(5)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卫生填埋最终处理场一般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远郊。
并与围海造田、造山置景等综合利用相结合。
用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S=3645y(Q1/D1+Q2/D2).l/(LCK1K2)
式中S——最终处理场的用地面积(m2);
36——一年的天数;
y——处理场使用年限(y)
Q1——日处理垃圾重量(t/d);
D1——垃圾平均容重(t/m3);
Q2——日覆土重量(t/d);
D2——覆盖土的平均容量(t/m3);
L——处理场允许堆积(填埋)高度(m);
C——垃圾压实(自宿)系数,
C=1.25~1.8;
K1——堆积〈填埋)系数L与作业方式有关,K1=0.35~0.7;
K2——处理场的利用系数,K2=0.75~0.9。
5.贮粪池布置
贮粪池一般建造在城市郊区,贮粪池的数量、容量及其分布,应根据粪便日储存量、储存周期及粪便利用等因素确定。
贮粪池应封闭并防止渗漏、防止气爆和沼气燃烧。
北方地区应注意防冻。
贮粪池周围应视其规模设置围栏和绿化隔离带。
6.洒水(冲洗)车供水器布置
洒水车和冲洗马路专用车辆的给水,由设置在街道两旁的供水器供水。
供水器可利用现有的消火拴或另设环境卫生专用供水器。
供水器的间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
供水器使用时要防止损坏,并保持完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修复。
7.进城车辆清洗站布置
有条件的城市均应在车辆进城的城、郊区接壤处建造进城车辆洗站。
清洗站的规律与用地面积根据每小时车流量与清洗速度确定。
清洗站内设置自动清洗装置,洗涤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可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