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楼中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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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楼中学岗位设置拟定草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已经的通知》(琼教师[2008]23号)、《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琼人社发[2014]114号)、《临高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高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批复》(临职改办[2014]03号)和《关于印发临高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临教发[2014]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调楼中学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化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调楼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定编定岗聘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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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的原则。

(四)评价指标积分相同时,确定原则为:
1、骨干教师优先;
2、校级领导优先;
3、班主任优先;
4、教龄长者优先;
5、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四、先评先聘原则
1、本项分值与在聘教师岗位设置无关;
2、在原有百分制的基础上附加分值;先取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者每年附近3分,可累加。

五、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两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为教师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六、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执行《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琼人社发[2014]114号)规定的标准和《临高县职
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临高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批复》(临职改办[2014]03号)核准的岗位。

(一)拟设置岗位总量5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51个(高级6个,中级14个,
初级31个),占(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中学副高级岗位6个,根据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为2∶4∶4,七级为1人,六级为3人,五级为2人。

2、中学中级岗位为14个,根据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为3∶4∶3,十级为4人,九级为6人,八级为4人。

3、中学初级岗位为31个,根据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为5∶5,则十一级16人,和十二级各15人。

七、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焦秀庆(校长)
副组长:谢一全、黄祝成
成员:王家祺、黄志家、陈海周、王裔锦、岗位设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 : 办
公室主任:谢一全;成员:陈秀云、王雅莹
八、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各级岗位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五、六、七、八、九、十和十一、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目前学校有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初级教师岗位教师,故本方案只涉及此类岗位任职条件。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3年以上,或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6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3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3年以上,或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6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3年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2年以上。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资格。

(二)结合调楼中学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测评、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评分细则:
1 、教龄(28分):以最高教龄为满分
校龄(2分):以最高校龄为满分
2 、任职年限(12分):按教师受聘高、中、初级分为三段,每
段以最高受聘年限为满分,即每年分等于满分数除以最高年限数。

3 、领导职务(6分):按现任校级领导职务,正校级6分,副校级5分,任中层
领导职务正职4分,任中层领导职务副职3分;教研组长2分。

(以任满五年为满分)
4、荣誉称号(5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县级3分;校级1分。

(注:每年分
等于荣誉称号级别分除以五年;荣誉证书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局的公章为标准)
5、学历(5分):本科(5)分;大专(4分);中专(3分)。

[注:按最高学历记分]
6、获奖(近五年累计满分6分)。

(1)调教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3分、1分;省级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1.3分、1分、0.8分;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8分、0.6分。

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县教育局的行政印章为准。

(2)论文分:论文评比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
1.3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3分、1分、0.8分;县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8分、0.6分。

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县
教育局行政印章为准。

论文发表分:每发表一篇国家级记1.5分,省级记1分,县级
记0.5分,以正式期刊及行政印章为准。

(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分数只记一次)
(3)参加竞赛(含课件制作)及学科竞赛辅导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1.5分、1.3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3
分、1分、0.8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8分、0.6。

(4)奖励先进分:国家级记1.5分;省级记1.3分;县级记1分,镇级记0.5分,以中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行政印章为准(由各级党委授予的先进称号的得分与同级政府相同)。

(注:每个奖项等于各项获奖级别分别除以五年)
7、工作量(10分):教学人员每学年满教育教学工作量计2分,不满者计1.6分,10分封顶。

8、班主任年限(10分):每学期1分。

9 、年度考核(6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2分,称职一次计1分。

(累加,封顶6分)
10、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的评价(10分):领导小组打分的平均分,从德、勤、绩、能等方面打分。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
【注:1、教龄:计算时间为参加工作日开始;
2、中层领导职务副职兼任其他领导岗位的,按中层领导职务正职待遇计算;
3、报账员按每周五节课计算工作量;
4、教师非正常调动工作期间不再享有校龄、荣誉、获奖、领
导岗位等待遇,不计工作量。

【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

各种业绩的起算时间以聘任现岗位的近五年(2010年1月 1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以各种证书所署的
时间为准 )】
九、聘期:3年
十、解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解聘用合同或不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聘用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扰乱工作秩序,无理取闹,使学校聘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一票否决。

5、属犯法律、法规的。

6、师德师风影响大的。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调楼中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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