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代理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工作责任代理人,确保责任人在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不会因此停滞及无人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的部门经理及以上级离岗期间相关工作代理。

三、代理权产生及消失
凡被代理人离岗期间,除公司或上级有特别指示外,按照公布的《工作代理人名册》,工作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

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工作岗位后,工作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四、代理人原则
1、代理人资格以集团公布的名册为准;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3、代理人一般有两位,选定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1)同部门正副经理互为当然工作代理人;
(2)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如第一代理人无法执行各项工作事务,由第二代理人行之。

若已排定代理人均无法代其执行工作,则由代理人的上级指派代理人。

五、申报流程
1、部门应设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骤提出申报:
(1)被代理人填报工作代理人;
(2)直接上级(分管副总)进行审批;
(3)提报至总经办;
(4)总经办汇总制作《工作代理人名册》,提交总经理审批;
(5)审批通过后,总经办存档,并经公布后生效。

2、若有异动(工作代理人变动)申报程序:
(1)被代理人填报《工作代理人变更申报表》;
(2)直接上级(分管副总)审批;
(3)总经理审批;
(4)审批通过后,送交总经办存档。

六、工作程序
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以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工作代理人交代清楚;
2、被代理人视实际情况填具《重点工作交办单》;
3、被代理人返回工作岗位臵后,应主动向工作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之各项事务;
4、被代理人从缺或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5、除与公司政策及费用有关之核决外,代理人之权责同于被代理人;
6、代理人于代理期间应按要求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7、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回工作岗位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8、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七、其他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而贻误事务处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由总经办会同相关部查明责任所属,并酌情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工作代理人名册》
附件二:《工作代理人变更申报表》
附件三:《重点工作交办单》
工作代理人名册
批准:审核:编制:
工作代理人变更申报表
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至总经办存档备案。

重点工作交办单
部门:
代理期间:年月日——年月日
分管副总:代理人:被代理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